微信公众平台规范“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类信息发布
2018-01-05 17:57:24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
1月5日,微信公众平台官网发布公告称,规范“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类信息发布。
凤凰网WEMONEY讯 1月5日,微信公众平台官网发布公告称,规范“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类信息发布。
公告显示,微信公众平台将配合微信安全中心的打击行动,针对相关诈骗、骚扰等违法违规的信息和公众号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
微信表示,“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电子货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产品。
此前,微信安全中心针对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截至2017年12月18日,微信安全中心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后,共计对120多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帐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与此同时,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用户,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其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此外,微信安全中心结合证监会等有关机构的指导意见,向用户指出部分荐股类欺诈常见手段,具体如下:
一、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或充值,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二、设立所谓“牛股”、“黑马行情”等预测类公共帐号吸引关注,或在各种社交群组,利用这种噱头,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如分红或月费年费等。
三、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逢低建仓,提前在低价位大量购入某个“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后,再以发布推荐等名义,诱骗大量个人用户资金入场,等价格拉升后迅速卖出,获利逃离出场。
四、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伪造交易系统,利用荐股类话术,以高盈利为诱饵,诱骗用户注资到假冒的交易系统,并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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