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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速贷”非法吸存案一审宣判 简慧星获刑10年并被罚150万元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

据惠州日报报道,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了“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下称“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凤凰网WEMONEY讯 据惠州日报报道,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了“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下称“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宣判,在“e速贷”案中,被告人简慧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简慧星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以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上述犯罪总和刑期10年,共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法院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决定冻结在案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对于上述判决,被告人简慧星、方溪表示将上诉。

此前的2017年11月9日,法院对“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审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等人于2010年11月至2016年5月间,通过建立“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简慧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垫付其在“e速贷”的个人账户借款,数额巨大,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e速贷”股份交易系统转让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股权。

2016年5月20日,e速贷被当地经侦调查,全部高管被带回协助调查,8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平台停止运营。与此同时,e速贷河南岸的分公司营业部也遭到警察查封,2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

随后的2016年8月,官方通报e速贷事件进展,表示e速贷通过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月,惠城区公安分局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隶属于广东汇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250万元,平台预期年化收益率16.80%,累计投资人33.84万人,总成交金额达71亿元。此前还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凤凰网WEMONEY 臻鹏/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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