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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获法院支持售假网店被罚十倍违约金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售假网店讨十倍扣款被驳回电商平台自治打假获法院支持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记者黄安琪)因售卖假货,一家公司被电商拼多多平台扣划货款8万余元。该公司将拼多多告上法庭,提出返还货款等请求。上海市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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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售假网店讨十倍扣款被驳回电商平台自治打假获法院支持

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记者黄安琪)因售卖假货,一家公司被电商拼多多平台扣划货款8万余元。该公司将拼多多告上法庭,提出返还货款等请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日前驳回了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拼多多打假合法有据,尊重商家意思自治。

2017年2月,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称,其在拼多多平台实名注册网店后,一直合法销售货物。2016年12月27日,拼多多以涉嫌出售假货应当处以售假金额十倍违约金为由,冻结了网店的货款账户,并从网店货款账户内扣划资金83771元。

该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出售假货的行为,拼多多此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拼多多返还账户内资金8377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等。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向法庭辩称,冻结原告账户资金是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作为平台所有方对入驻商家具有管理权,只要入驻商家不出现售假、刷单套券等违反约定的行为,平台不会冻结或扣划其账户。

法庭认为,原告在被告平台上以电子签章形式签订的若干版本的《平台合作协议》均有效,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此外,法庭确认贸易公司存在售假行为,拼多多“打假”合法有据。因此,法庭驳回了原告贸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邓鑫表示,第三方电商平台方负有维系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职责,也应当拥有制定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方式及商家违规经营处罚等规则的权利。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当遵循商业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底线内不干涉电商平台的自律管理。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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