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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15:买过这八十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来源:凤凰国际iMarkets

近年,国家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反复强调要让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护。在此大背景下,证监会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对证券欺诈违法违规形成震慑

 

本文来源: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证券维权负责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

【维权专题】:又是一年315:跟着凤凰去打假

正文部分:

近年,国家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反复强调要让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护。在此大背景下,证监会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对证券欺诈违法违规形成震慑。同时,不少地方法院开始转变观点,加大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司法保护力度,让投资者有机会通过民事索赔途径挽回损失,让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成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最为直接和最为有效的途径,并且索赔加大了违规上市公司的成本,与证监会监管形成了良性呼应。

鉴此,在2018年3.15来临之际,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对当前可索赔或未来很可能可以提起索赔的股票进行了梳理,提供给投资者作为参考,在投资者索赔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建议投资者加大对投资者索赔事务的关注力度和参与力度,以挽回证券欺诈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上市公司等违规主体的违法违规形成震慑。

根据许峰律师团队的梳理,当前可提起索赔或可准备提起索赔的八十只股票如下,包含了股票名称,违规内容以及当前的大概进展,供参考。

1、京天利(300399)

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京天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封卷稿)》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标的上海誉好与钱永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如实披露,构成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目前已有约三百位投资者提起索赔约9000万元,并且两审均获得胜诉,建议投资者积极索赔。

2、大智慧(601519)

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院前期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一千余位投资者提起索赔4亿元,目前已有大量一审胜诉判决。

3、匹凸匹(600696,曾简称多伦股份)

2017年5月12日,证监会通报,匹凸匹等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作出多个正式行政处罚。2017年5月8日晚间,匹凸匹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证监会已对鲜言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做出近35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匹凸匹投资者索赔条件主要为:

条件1: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2: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3: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买入卖出过匹凸匹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4:在2017年5月9日之前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4、上海绿新(002565,现简称顺灏股份)

2016年7月28日,上海绿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包括:1、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2、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一审胜诉判决。

5、保千里(600074)

2017年8月12日,保千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保千里等主体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10月30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保千里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并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6、安泰集团(600408)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泰集团未在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在201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泰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并有投资者和解获赔,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7、SST前锋(600733)

2016年9月12日晚,SST前锋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元。          

许峰律师根据认为,在2010年12月9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间买入SST前锋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8、海润光伏(600401)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因误导投资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已引发数百投资者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已有大量投资者和解获赔,并且已有数百投资者获得100%胜诉判决并拿到赔偿款,建议投资者积极参与。

9、天目药业(600671)

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公告,因公司转让子公司60%股权未披露、201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或者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

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该案目前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建议投资者积极提起索赔。

10、华锐风电(601558)

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3月7日之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债券,并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证券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并且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建议投资者积极索赔。 

11、方正科技(600601)

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许峰律师认为,在2003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2、北大医药(000788)

2017年5月9日,北大医药公告收到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故顶格作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6月14日到2014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北大医药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3、皇台酒业(000995)

2016年12月14日晚,皇台酒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皇台酒业2015年年报虚构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导致其虚增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进而虚增利润500万元。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967.36万元)的51.69%。证监会决定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0日到2016年6月18日之前买入皇台酒业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

14、益盛药业(002566)

2017年月2月9日晚,益盛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2月28日午间,益盛药业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许峰律师认为,2011年3月8日到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5、得利斯(002330)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为: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得利斯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列报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且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1月2日到2015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6、安硕信息(300380)

2016年12月20日晚,安硕信息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6月15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17、顾地科技(002694)

2016年9月9日晚,顾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广东顾地、顾地科技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广东顾地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13日到2015年12月9日之间买入顾地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2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8、神马股份(600810)

神马股份2016年12月21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神马股份2014年虚增营收53.43亿元,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25.12亿元。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04亿

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5年12月4日之前买入神马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9、全通教育(300359)

2017年8月18日,全通教育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全通教育实际控制人陈炽昌、林小雅向上市公司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有关陈炽昌在2017年2月17日减持1,100 万股的事项与事实不符,导致全通教育2017年2月20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2月20日到2017年7月22日之间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全通教育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20、大有能源(600403)

2017年5月5日晚,大有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有能源违规主要涉及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等。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大有能源股票,并在201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1、方正证券(601901)

2017年5月9日,方正证券公告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2、中国高科(600730)

2017年5月9日,中国高科公告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27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前买入中国高科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3、嘉寓股份(300117)

2017年5月2日,嘉寓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等,证监会对嘉寓股份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6月13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6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4、宝利国际(300135)

2017年6月8日中午,宝利国际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证监会确认宝利国际违法事实包括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等。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宝利国际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并和解获赔。

25、金亚科技(300028)

2018年3月6日晚,金亚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等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3日到2015年6月5日之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并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26、仰帆控股(600421)

2016年12月20日晚,仰帆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仰帆控股2012年度、2013年虚增收入,证监会拟对其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2月5日到2014年12月4日之前买入仰帆控股股票,并在2014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7、万家文化(600576,现祥源文化)

2017年11月9日晚间,万家文化公告因重组事项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其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12日到2017年2月28日之间买入万家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8、慧球科技(600556)

2017年5月19日晚间,慧球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 号等多份行政处罚,慧球科技以及鲜言、顾国平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经确认。

许峰律师认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考虑提起索赔:

条件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3:在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9、中毅达(600610,900906)

2018年1月6日,中毅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证监会拟对中毅达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0、鞍重股份(002667)

2017年4月27日晚,鞍重股份公告鞍重股份及重组方九好集团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重组过程中虚假陈述,证监会对鞍重股份及九好集团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2013年-2015

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897,668.7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786.32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6年5月28日之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并且在2016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1、锐奇股份(300126)

2016年12月16日晚,锐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8月25日到2016年12月8日之间买入锐奇股份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2、福建金森(002679)

2016年8月12日,证监会发布会称福建金森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为,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月13日到2015年7月22日之间买入福建金森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福建金森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3、烯碳新材(000511)

2017年12月27日,烯碳新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烯碳新材顶格处罚。证监会查明烯碳新材的违法事实为:第一、2015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实,第二,*ST 烯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包括*ST 烯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ST烯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借款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烯碳新材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烯碳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4、美丽生态(000010)

2017年6月8日晚间,美丽生态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美丽生态等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17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美丽生态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5、太化股份(600281)

2017年7月1日,太化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太化股份2014年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28日到2016年1月28日之间买入太化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6、大连控股(600747)

2017年7月24日晚,大连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大连控股因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2日之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大连控股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7、中安消(600654)

2018年1月15日晚,中安消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中安消等多个主体涉嫌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包括中安消在内的多个违法主体顶格处罚。证监会认为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8年1月15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月15日收盘后持有任何数量中安消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8、登云股份(002715)

2017年6月6日晚,登云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3年、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故对登云股份以及相关责任人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0月21日之前买入登云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39、恒顺众昇(300208)

2017年10月16日,恒顺众昇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恒顺众昇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事项等违法事项,证监会拟对恒顺众昇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12月17日到2015年8月4日之前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并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0、澄星股份(600078)

2017年8月15日晚,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违法事实为: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1、超华科技(002288)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增利润,证监会对其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5日之前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42、*ST昆机(600806)

2017年2月16日晚,*ST昆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昆明机床在披露大股东持有股份情况的较大变化时,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证监会对*ST昆机处以40万元罚款。

2018年2月,*ST昆机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中午12点之间买入*ST昆机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中午12点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股票,可向*ST昆机等主体提起索赔。同时,在2014年3月28日到2017年3月20日之间买入*ST昆机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

43、任子行(300311)

2017年12月23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任子行董事长景晓军在任子行股票上市前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并于2014年回购相关股份。任子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均未准确、完整披露关于股东持股、股份转让与代持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14日之前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4、中科云网(002306)

2018年1月10日,中科云网关于发布公司及控股股东孟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对中科云网及孟凯作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19日到2017年2月23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科云网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5、雅百特(002323)

2017年5月12日,证监会通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5日到2017年4月8日之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雅百特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6、游久游戏(600652)

2017年4月26日,游久游戏公告,因大股东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未及时披露夫妻关系,从而未按照要求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1日之间买入游久游戏股票,并在2016年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7、新力金融(600318)

2017年9月19日,新力金融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信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披义务、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证监会对新力金融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7年4月1日之间买入新力金融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力金融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48、佳电股份(000922)

2017年12月9日,佳电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佳电股份的违法事实为:佳电股份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2,583.68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4月30日到2017年4月8日之前买入*ST佳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佳电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49、山东墨龙(002490)

2017年9月26日,山东墨龙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证监会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山东墨龙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50、山水文化(600234)

2017年6月9日,证监会通报,证监会对山水文化股东黄国忠等作出行政处罚,黄国忠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最近5年内的职业详细情况、控制企业情况,未披露近5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等情况,被证监会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0月18日到2015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山水文化股票,并且在2015年10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山水文化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51、尔康制药(300267)

2017年8月9日晚,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1日到2017年8月10日之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尔康制药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52、中水渔业(000798)

2017年11月16日晚,中水渔业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对中水渔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30日之间买入中水渔业股票,并在2016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53、华泽钴镍(000693)

2018年2月1日,华泽钴镍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2015年年报存在违规,证监会对华泽钴镍作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5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54、申科股份(002633)

2018年1月26日,申科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申科股份因未依法披露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所述“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证监会对其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8月5日之间买入申科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8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55、武汉凡谷(002194)

2018年2月6日晚,武汉凡谷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证监会查明其违法事实主要为:武汉凡谷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7日到2017年9月13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股票,并在2017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武汉凡谷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56、勤上股份(002638)

2018年1月15日晚,勤上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勤上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全部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9月30日到2017年3月11日之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4月22日到2017年9月8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勤上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57、上海普天(600680,900930)

2018年1月9日晚,上海普天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被证监会查明涉嫌虚增利润等信披违规问题,证监会拟对上海普天作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21日到2018年1月10日之间买入上海普天A股或B股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58、三房巷(600370)

2018年2月2日,三房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三房巷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三房巷等主体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31日到2017年3月10日之间买入三房巷股票,并在2017年3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59、众和股份(002070)

2018年2月8日,众和股份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众和股份等主体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8日到2017年9月12日之间买入众和股份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0、天成控股(600112)

2018年1月11日,*ST天成公告,2018年1月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对*ST天成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成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1、龙力生物(002604)

2018年1月12日,龙力生物公告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12日之前买入龙力生物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2、千山药机(300216)

千山药机2018年1月17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3、亿阳信通(600289)

2017年12月8日,亿阳信通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2月8日之前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4、国民技术(300077)

2017年12月15日,国民技术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买入国民技术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5、三维丝(300056)

三维丝于2017年12月2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三维丝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6、中兵红箭(000519)

2017年8月1日晚,中兵红箭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日之前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67、准油股份(002207)

2016年10月19日晚,准油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对外提供担保,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0月20日之前买入准油股份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准油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8、獐子岛(002069)

2018年2月9日晚,獐子岛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立案调查。同时证监会对獐子岛采取监管措施,理由为:在底播虾夷扇贝采捕、销售存在异常情况,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作出的2017年度盈利预测数据将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业绩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况下,獐子岛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27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发起索赔。

69、亿晶光电(600537)

2017年6月22日,亿晶光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亿晶光电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0、中银绒业(000982)

2015年2月6日,中银绒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2月6日之前买入中银绒业股票,并在2015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71、宝光股份(600379)

2015年7月21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宝光股份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同日,宝光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方面的信披问题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22日之前买入宝光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72、盈方微(000670)

2016年10月14日晚,盈方微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买入盈方微股票,并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73、天奇股份(002009)

2018年2月26日晚间,天奇股份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伟兴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证券法违法,证监会拟对黄伟兴警告,并处罚款九百余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1日到2017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天奇股份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奇股份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74、神农基因(300189)

2017年6月9日晚,神农基因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6月10日之前买入神农基因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5、国农科技(000004)

2017年6月14日晚,国农科技公告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买入国农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6、欢瑞世纪(000892)

2017年7月17日晚间,欢瑞世纪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7月18日之前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7、凯瑞德(002072)

2016年10月31日晚,凯瑞德公告于2016年10 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1月1日之前买入凯瑞德股票,并且在2016年1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凯瑞德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8、粤传媒(002181)

2016年10月19日晚,粤传媒公告于2016年10 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0月21日之前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粤传媒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9、绿庭投资(600695)

绿庭投资2017年9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披等证券违法违规,绿庭投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买入绿庭投资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庭投资股票,可提起索赔。

80、珠海中富(000659)

2017年5月8日晚,珠海中富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5月9日之前买入珠海中富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珠海中富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综上,以上是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根据代理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实务经验做出的梳理,提供给投资者作为参考。许峰律师认为,在上市公司等主体的证券欺诈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确认后,依法提起索赔是每一个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利,通过索赔,不仅可以尽最大可能挽回证券欺诈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加大违规主体的欺诈成本,对于形成合规的证券市场秩序也是意义极大的好事。许峰律师建议,在国家整体大氛围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的背景下,遭受证券欺诈的投资者可积极提起索赔,以与当前的强势证券监管形成良性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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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维卓 PF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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