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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万还800万 女老板是这样被“套路贷”套路的......


来源:新京报

媒体27日报道,41岁杭州女子何华(化名)是一家服装店老板。一次为资金周转,她向某“寄卖行”老板借款,合同金额8万元,实际到手3万元,每天违约金20%。因晚几天还款,违约金不断增加,她最终欠债近800万元,被迫出去躲债7个月。警方称,如查实为“套路贷”,经过审理判决,不用承担本就不合理的债务。

“套路贷”的套路

据媒体4月26日报道,今年41岁的杭州临安人何华(化名),拥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即将拆迁分配到手的安置房,在朋友眼里是个“小富婆”。

2017年8月,何华因资金紧张急需借3万元。

▲经过介绍,她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对方说借款3万元,10天利息要8000元。她觉得利息自己拿得出,于是爽快答应。

但此时,她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套路”了。

▲对方先让她签了个合同,合同金额8万,约定每天违约金20%,但何华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

▲扣掉的5万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还有利息8000元。

▲何华说,由于晚了几天没有归还8万元欠款,违约金加本金,她欠的钱一下子增加到了十几万。

▲2017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随着借款额度越来越多,利息也越来越多,利息和本金叠加,最终她每天要还1万元。

▲在朱某的威胁下,她变卖了自己的营业房、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共得款300余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即便如此,还有近500万元欠款,于是她只好离家出走。

报警后,民警称,如查实为“套路贷”,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何华不用承担本来就不合理的债务。

动新闻君查阅资料发现,“套路贷”本质是违法犯罪。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如果借款的时候,遇到贷款条件特别好;给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被对方单方面认定违约的情况,就要小心是遇到“套路贷”了。

新京报动新闻综合半岛晨报、钱江晚报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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