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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呼吁规范基金公司调整估值


来源: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芬

今年以来,中兴通讯、长生生物等上市公司接连爆雷,引发基金公司纷纷下调旗下基金持有相关个股的估值。个股下调估值,基金净值不可避免面临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公司公告估值下调时间普遍晚于估值下调的开始时间。对此,北京某险资的基金投资负责人表示,基金公司公告的时间点在投资人可以调整投资行为之后,有违公平。除了公告时间点的问题,该基金投资负责人认为基金公司下调估值有点过度,随意下调也失公平。

而且,不同基金公司对同一个股票的估值也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比如,对ST长生,一些基金公司已经按照0元估值,一些则按照2.21元估值,同时还有公司按照3.96元或4.1元估值,这些调整之后的估值差异很大,其估值依据是否充分,也让投资者产生怀疑。

对于基金公司下调旗下基金持股估值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的基金会计。北京某大型公募的相关人员表示,有一种情况是投研团队发起下调估值需求,获批后通知基金运营会计与合规,基金会计负责估值,合规对外信披。

北京某小型公募的基金会计告诉记者,遇到需要调估值的情况,清算给公司各个部门的领导发邮件通知,同时会请负责信披的同事拟定公告,等各个部门负责人回复完确认邮件后更改估值,再发布公告。

据了解,中融基金成立了估值委员会,负责公司估值政策、程序、方法的制定修订,成员包括公司高管、投资研究、基金运营、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人员。如遇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认公允价值。基金会计将需调整的相关股票及估值处理情况通知估值委员会成员,取得同意后,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当日进行估值调整,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刊登调整估值价格的公告。

从各家基金公司调整估值的操作流程来看,基金公司下调估值都非常谨慎,并严格按《基金估值业务指导意见》运行。《基金估值业务指导意见》规定了信披要求——“当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时,应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但没有对调整估值的临时公告规定具体的时间点。

多位投资人呼吁进一步规范基金估值。上述北京某险资的基金投资负责人表示,从持有人利益角度考量,基金下调估值应从三方面改进,一是时间上让持有人有选择权;二是下调幅度要有科学依据,不要过度下调;三是法律法规要完善,应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范这一行为。 

[责任编辑:杨胜忠 PF090]

责任编辑:杨胜忠 PF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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