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推选标准
1. 候选人为华裔。包括中国境内、港澳台以及其他地区的华裔人士。
2. 在经济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公众认可的知名经济界人士。尤其是在行业及自身组织创变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标杆人物。
3. 候选人具有强烈的个人影响力与领导力,通过自身的力量影响行业及社会的发展。
4. 候选人及所领导机构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做出贡献,承担企业公民责任,并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良好表现。
5. 候选人所领导机构创办和持续运营时间大于3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价值,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6. 候选人所领导或曾所在机构,如为商业组织,其经营额(前一财务年度)高于10亿元,或市值(评选启动时)高于50亿元;如为投资机构,累计资产管理额高于50亿元。
7. 候选人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
8. 被评委会认为,对全球经济和华人商业文明建设具有特殊贡献或表现而提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