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 [网友评论]
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详细]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来看,近三年内成立的新公司已注定无缘自己设计车险条款了,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的也将被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人保财险将暂时被排除在外。 [详细]
《通知》规定,凡具备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等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根据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详细]
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上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作出提示,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方手写:“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 [详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详细]
车险市场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车险“高保低赔”事件受到监管层对于商业车险市场的关注。面对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的对保险条款的“霸王条款”诟病,监管层从制度方面明文规定以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业内人士称,可能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 [详细]
在保监会的通气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有望于近期推出。该人士还表示,每两年测算一次行业经营状况,将有望让投保人、被保险人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更好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 [详细]
保险业“霸王条款”遭众人喊打,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而出了事发生全部损失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大行其道,广大消费者被无辜吸金。[详细]
无责免赔本意是明确责任划分的条款,那么无责方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既可以通过自己购买的车损险获得赔偿,又可以从对方车主那里获得对方的三责险赔偿,这违背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