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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概念、历史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999年11月以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我国属于免税项目,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72号),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是最稳定、征缴最简单的一项税收,只要个人在银行有存款,就有20%的利息税。但是,利息税的征收和取消不应该简单地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贫富差距这两点上考虑。因为,尽管它对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确实有一定贡献,但这都不是国家当初开征利息税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从1999年11月开征的利息税,此前,在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中虽然有利息收入一项,但一直属于免征范围。而1999年开征利息税,并不单纯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不均,更多的原因是为了调整投资结构和引导资金流向。
·1950年,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
·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又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
·1999年11月1日统一征收20%利息税。
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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