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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静 方便面涨价太“方便”调价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市场经济的真谛在于竞争,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为社会带来福利、为企业带来创新以及管理机制的提升。企业在成本提升的压力下,其商品涨价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以有组织的联盟形式实现价格变动,就和市场竞争的理念背道而驰了。
市场经济的真谛在于竞争,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为社会带来福利、为企业带来创新以及管理机制的提升。企业在成本提升的压力下,其商品涨价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以有组织的联盟形式实现价格变动,就和公平市场竞争的理念背道而驰了
近来,人们街头巷尾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就是:方便面涨价了!
据了解,受原材料一直大幅上涨的重压,苦苦支撑了近一年时间的中国方便面业也加入了价格调整的大军。在部分高价方便面6月份已率先提价后,从7月26日开始,华龙、白象、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十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一调价,其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中低价方便面(原价格不超过一元的)涨幅在20%至40%。
众多方便面粉丝们慨叹:快要吃不起了;更有甚者惊呼:难道通货膨胀时代提前来到?
方便面涨价“两步跳”
针对此次方便面提价,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已使方便面涨价成必然。比如,占据方便面成本18%的棕榈油,从去年均价4000元/吨,猛增到现在8200元/吨;占方便面成本三成的面粉价格也由去年均价2.04元/公斤,涨到现在2.16元/公斤,由此方便面成本增高1.72%。此外,辣椒、马铃薯、淀粉等主要原材料也在涨价。有业内人士计算,相较于2006年,现在的方便面原材料上涨了20%左右。如果再不涨价,企业已毫无利润可言。
如此说来,方便面涨价确实因为市场调节所致,那么企业遵循经济规律进行调价本也无可厚非。但调价的方式却引起人们的质疑,涨价是以以下“两步跳”来完成的:
第一步,“瘦身”涨价。
2007年6月初,部分高价方便面以价格不变、净含量减轻的“瘦身”形式拉开了涨价的序幕。
“价格看起来没变,可分量却轻了不少。”酷爱吃方便面的IT人士———王先生因为工作太忙,习惯于在每个月初到超市购买一个月所需的方便面。可就在6月初,细心的王先生发现,自己百吃不厌的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面”外包装上标注的总净含量从原来的114克改为106克。另外“福满多海贝鲜虾”等4个口味的方便面从原来的113克改为107克;就连号称“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食袋的净含量也从原来的120克改为110克。很多消费者认为,商家这种减量不涨价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变相涨价。
第二步,集体涨价。
“瘦身”涨价一波未平,方便面企业又相约集体提价。
近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宣布,从7月26日起,以华龙、白象等为首的中低价方便面将整体涨价,平均涨幅20%,最高达40%。其中,市场覆盖率达95%以上的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十多家知名企业都将参与此次调价。这是继今年6月高档方便面提价后,该协会促成的第二次价格上调。有报道称,自去年年底开始,由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牵头,国内方便面巨头召开了3次内部价格协调会议,最终达成统一提价的一致意见。
专家指出如此涨价涉嫌违法
对于方便面涨价的方式,很多法律专家指出涉嫌违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王荣利律师指出,方便面悄然“瘦身”涨价,有“暗渡陈仓”之嫌,侵犯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方便面行业多年来形成的标准、规格,基本上已经固定下来了,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也基本上形成一定的思维和判断定势了,比如一包是多少分量,小孩一次吃多少,大人一次吃多少,都大致心中有数了。然而,方便面行业通过“悄然瘦身”的方式变相涨价,则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而且这种变相涨价的方式,既不经济,也不环保,还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之嫌,让没吃饱的人误以为吃饱了,让以前吃两包刚好的消费者,现在却吃两包不够吃三包有点多,这样无论对企业、对社会,还是对环境、对消费者,都是有害的。
另外,对于方便面通过协会单方面酝酿提价一事,业内人士指出此举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立法专家小组成员黄勇认为:方便面集体涨价以及先前的乳制品限赠和兰州拉面限价等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市场中一种破坏自由竞争的态势正在滋生。这种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价格联合,通过协同方式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反垄断法严格规制的对象。
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在立法审议之中,但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协同限价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禁止。当然,即便《反垄断法》尚未正式出台,方便面行业的这种共同抬高价格行为,也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此外,《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也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黄勇教授还强调,除了市场中的企业,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也将行业协会列为应当规制的对象。虽然行业协会本身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如果以行业协会的名义限制生产销售企业间的市场竞争,那么,这同样会被看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从各国的反垄断法实践来看,通过行业协会来组织的卡特尔形式,往往比企业自己达成的同盟更稳固、覆盖面更宽、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更严重。
调价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应该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众多企业上调方便面价格应该在情理之中,这也是企业尊重价格规律的表现。但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却因种种不能名状的原因而变得不正常甚至有可能违法。有媒体爆料,方便面原材料成本涨价幅度被夸大,某些方便面巨头借此次涨价“东风”,有“搭车涨价”之嫌。
有专家指出,中国企业或者中国企业家似乎没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去经营和思维的习惯,原本合理又合法的涨价行为,愣给办成了一件让媒体和老百姓“口诛笔伐”的事情。
王荣利律师指出,这次方便面涨价,方便面协会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得更好更妥当一些。
比如在企业普遍涨价的情况下,协会应该做的,就是“公关”工作。要代表一个行业主动向媒体和消费者说明企业调整价格的原因,告诉媒体并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告知涨价真相,呼吁保持市场稳定,争取消费者的理解。因此方便面协会当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呼吁限制方便面企业通过“悄然瘦身”的方式变相涨价。这种变相涨价实际上是改变了方便面定量方面的规格和标准。作为一个行业,不能也不应该草率、随意地变更定量的规格和标准,这种改变,对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是不利的。
其次,面对原材料涨价的事实,行业协会应该做的是,呼吁经营者注意企业的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并搜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而不是有组织地牵头搞“统一”涨价。协会始终要把握好企业自主经营权与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区别。
对外经贸大学的黄勇教授指出,发生目前这种“事与愿违”的情况的根源,就在于企业和行业协会还没学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思维和运作,只顾“涨价”的合理性,而忽视运作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要求。其实,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企业有自主定价的权利,成本增加了,企业提高产品价格,是遵循市场规律的表现,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这些企业联合起来,统一提价,那么就有违法之嫌。
市场经济的真谛在于竞争,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为社会带来福利、为企业带来创新以及管理机制的提升。企业在成本提升的压力下,其商品涨价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以有组织的联盟形式实现价格变动,就和市场竞争的理念背道而驰了。
市场经济的真谛在于竞争,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为社会带来福利、为企业带来创新以及管理机制的提升。企业在成本提升的压力下,其商品涨价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以有组织的联盟形式实现价格变动,就和公平市场竞争的理念背道而驰了。
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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