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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适房5年内不得租售
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关于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晶报讯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研讨会。建设部前副部长刘志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来自香港、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出席了研讨会。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表示,目前深圳人均住房水平居于国内主要城市前列,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国内的主要城市,户籍人口住房自有化的程度也超过国内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但同时,在深圳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全面城市化和人口快速膨胀、商品房价格升幅较大的背景下,住房保障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吕锐锋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市政府近期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并提出了加强和完善体制机制,开展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明确住房保障原则,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工作思路,以力图构建与本市财力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本市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相衔接,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协调,符合深圳实际的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建设部前副部长刘志峰表示,深圳将出台的《住房保障条例》可能是全国首个地方政府专门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的条例,“望深圳抓紧工作,尽可能早地出台条例。并希望深圳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再次走在全国前列,再次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目前我市已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讨论稿)(以下简称《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编辑:
徐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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