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长时间加班违法,很荒诞
如果长时间加班是违法的,那总工会评选表彰的到底是劳动模范还是违法模范?这也更凸显这种法律的荒诞,求上进当劳模还违法了。
财知道:近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点名批评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你怎么看?
胡释之:加班只要不是暴力强迫的,政府无权干预也不应该干预。自愿加班和自愿上班一样,是一种人权。只要企业也愿意提供机会,法律无权干预,强行干预则属于侵权。这样的法律本身就有问题,本身就违法。好比说,工人自己想多加些班多挣些钱,而企业也愿意提供机会,却因为法律干预,工人和企业之间不侵害任何人的自愿双赢交易受到干扰,这显然不是在保护而是在侵害工人权益。
上班肯定是辛苦的,所以工厂才需要给工人发工资,不然工人不会去干。但不能因为上班是辛苦的,就剥夺工人用更多辛苦换取更多收入的权利。如此的“关爱”实际就会成为一种迫害。比如有些人一到周一就开始抑郁烦躁,但政府是不是应该立法禁止这些人去上班以防止他们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呢?剥夺人们自主选择的权利,怕才是真正令人感到压抑的。
人有大脑,有决定自己身体如何使用的权利,工人也不例外。工人自己想多工作,法律没有理由禁止。强行阻止加班是在把工人当弱智儿加以“保护”。你自己想多工作,但官员却认为你无权不爱惜自己身体。也就是说,他认为他比你自己更有权爱惜你的身体。这显然是荒唐和强暴的,你一定不会渴望得到这样的“保护”。
总工会来说这些事,就更显荒诞。我们知道,总工会是经常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而劳动模范的一个标志性动作就是长时间地加班,废寝忘食地忘我工作。如果长时间加班是违法的,那总工会评选表彰的到底是劳动模范还是违法模范?这也更凸显这种法律的荒诞,求上进当劳模还违法了。
别再把工人当弱智儿来关爱保护了!
强行要求加班也不对
强行要求加班也是不对的,企业有不提供加班机会的权利,就像企业有不招聘和辞退的权利一样。
财知道:去年重庆富士康曾有员工罢工抗议加班太少,要求加班。
胡释之:强行要求加班也是不对的,企业有不提供加班机会的权利,就像企业有不招聘和辞退的权利一样。但这个案例确实可以很鲜明地展现自以为在保护工人的阻止加班法令是多么荒唐。
假设这次富士康接受全总的批评,不再给工人安排加班机会,那会不会出现“工人罢工要求企业违法加班”呢?请告诉大家,企业届时该怎么办?
提升工人工资,需要越来越多的富士康
有谁嫌富士康给工人的工资低,那解决办法也很简单,就是自己开个工厂,用更高的工资把工人全挖走,让他们不用加班也比在富士康挣的多。要提升工人的工资水平,需要的是出现越来越多的富士康,而不是把富士康赶跑。
财知道:也有人认为,工人虽然是要求加班,但其实也不是自愿加班,而是工资低,不得已想通过加班增加收入,所以其实也是被迫的。你怎么看这种说法?
胡释之:这是典型强盗逻辑,把可以不劳而获当做参照物。与可以不劳而获对比,那当然任何劳动换酬都可以说是被迫的。不要说加班,就是正常上班也是被迫的嘛。你想,如果不上班就可以有工资拿,谁还愿意“被迫”每天去上班啊?但问题是,企业何时欠你什么了,以至有义务要无条件养着你?以至一要你必须付出劳动换报酬就是在强迫你?在小偷看来,买东西要付钱就是被强迫,直接拿走多好。是不劳无获的现实原则让畅想不劳而获的他有了受迫感。
我们看问题一定要有现实依据,而不能把一些想象和假设当做依据。这样一定会扭曲现实,做出不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你自己不是个傻子,老板也没有拿枪逼你放弃别处的高薪工作,那你自己去他那上班或加班,一定是你认为这是你能拿到的最高收入,不然你不会去。你应该很庆幸自己能获得这样的机会。你千万不能假设这是老板欠你的工作机会,而他本该给你更高的工资,由此非但不言谢还心生愤恨。
要记住,这老板是给你多了个更好选择的人,而不是让你没得选的人。如果你确实是没得更好机会可选才“被迫”去的,就更得庆幸还有这么一个让你绝处逢生的机会,而不是反倒怪罪他怎么不给你更好的机会。把给了你最好机会的人当做本该给你更好机会的人来怨恨,就像把送你礼物的人当做欠你钱的人来怨恨,未免太不公正。
有谁嫌富士康给工人的工资低,那解决办法也很简单,就是自己开个工厂,用更高的工资把工人全挖走,让他们不用加班也比在富士康挣的多。自己没能力做到?那就不要埋怨那些在努力做到的人,自己在那站着说话不腰疼。要提升工人的工资水平,需要的是出现越来越多的富士康,而不是把富士康赶跑。
工资上涨从来不是工人和企业之间斗争来的,而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竞争来的。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关注他微博与其深入探讨)
自愿加班是人权
全总近日点名批评富士康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违法,这不是保护而是侵害工人权益。嫌富士康给工人工资低,解决办法很简单,就是自己开工厂,用更高工资把工人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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