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中国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浪费耕地、非法征地等纠纷不断。如何解除这些矛盾?专家认为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土地私有化才能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网友有话】
土地公有制下,政府一手以土地所有者收租,另一手以政府名义收税,不能不引发公众对其公正性的质疑。
如果不及时、根本改革现有土地制度,必将酿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这恐怕是所有利得者和利益受损者都不愿意见到的。[详细]
把土地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按所有制管理,及农地转为非农地必须经过国家征用和城市土地国有,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就是“涨价归公”,即土地的价值增值来源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农村土地转为城市建设,须将土地国有化,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不能分享土地级差收益。[详细]
私人所有,我们现在并无忌讳。小到日常用品,大到规模巨大的企业,都可以是私有的。为什么土地就不能私有?有专家曾说,土地私有于农民极其不利,会产生大量流离失所的无地农民。但在现实中,村官售卖集体农地自肥的案例还少吗?圈地运动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还少吗?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经济巨变,陈旧的土地所有制度有什么理由维持不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该废止,有何修改完善的必要?这种制度不趁早改革,今后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大。[详细]
新中国成立后,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封锁下,中国依旧顽强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30年来的改革开放,经济的高速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我们的工业体系。因此,与拉美依附型经济始终受制于人不同,中国有不重蹈覆辙的坚固基础,只要我们自己不折腾,牢牢记住苏东剧变之殷鉴,在拉美(小国)和前苏联(大国)身上发生过的悲剧就不会在中国上演。[详细]
社会矛盾激化、贫富差距悬殊,国家经济极度依附外国资本,新自由主义及其私有化政策的灾难性后果,导致拉美各国相继爆发了反对新自由主义、反对全球化群众性运动。墨西哥萨帕塔农民起义,巴西无地农民运动,阿根廷拦路者运动、敲锅运动,玻利维亚的饮用水战争,秘鲁、危地马拉等国的反私有化运动等。[详细]
在全球化的社会,中国不可能封闭起来。作为后发国家,我们需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在这一过程中吃点亏、交点学费也是正常的。但我们必须保证大方向,是我们在利用外资,而绝不能最后演变成外资控制我们。拉美的私有化与国有化之争已经清晰地说明,这不是简单的经济领域的交锋,而是国家主权之争。[详细]
今天土地国有就很难不是坏事情了。在货币超发、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土地等重要生产要素国家所有,那么能够吸纳过多货币的载体就太有限了。在一个土地等重要生产要素私人所有的经济中,每一寸土地都会成为吸纳过多货币海绵。在西方,房地产业可以有泡沫,但是仅仅因为他们土地私人所有,而我们土地国家所有,他们的泡沫就不会有我们大。过去,经济软预算约束、"投资冲动"、"消费压抑"可能不是什么坏事,至少不是那么坏的坏事,因为我们的不能消费的过多产能有美国来消费。[详细]
能否以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协调不同利益,致社会于和谐,关系着“以人为本”能不能做到实处,政策法律的制定能不能以民生为第一,中国发展的成果能不能由人民共享。土地国有(公民共有,人人有份)和土地私有在今天已并不一定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一种制度安排是否公正、可行。如果土地国有在事实上变成了地方政府所有,官员任意处置;集体所有变成了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任意处置,则只能是伤害公民权益,不断导出社会冲突。[详细]
陈志武教授认为,可以考虑推行三方面的改革。一是把各村土地均分给农民。二是把中央和省市国资委转变成32个"国民权益基金",其中央企的"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均分给13亿公民,31省市的"国民权益基金"以"本地公民多分、外省公民少分"的原则分配,并允许基金股份自由交易,但是政府对"国民权益基金"的运作执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控制。三是推进民主宪政改革,对行政权力进行实质性制约。[详细]
近几年,从国外回来的一些访问学者很多主张国有化,因为国外在土地私有化条件下,由于征地非常困难,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非常难。但是在中国征地很容易,于是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先后建设了起来。所以有人就认为土地国有化有好处,主张土地国有化。当然,同时也有很多人主张土地私有化。土地国有化和私有化两者都是理想的想法。就土地私有化而言,是按照承包地私有化,还是退到公社化以前;土地国有化,政府把地都拿过来会有怎样的后果,这些问题都必须认真对待。[详细]
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详细]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在城市里边,也允许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的存在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详细]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私有的属性,只不过我们还给了它很多权能的限制,比如说转让、抵押,包括小产权房等等。我们现在限制它的交易,以后取消就可以了。
城市里面的宅基地有使用时间限制,有70年产权或50年产权等。2011年初上海曾出台通知,规定土地70年产权到期将无偿收回,这也引起了住房市场的恐慌。
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33年,很多房屋距离使用期限越来越近,这极大影响住宅价值与产权交易。[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