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国股民维权蓝皮书》由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发布,蓝皮书对20多年来的中国股民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做一个回溯,希望能够从中展现中国股民维权的历史足迹,分析总结一些经验,供广大股民以及从业者参考。【网友评论】 【中国股民维权蓝皮书下载】

您的权益如何被损害

据统计,在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收到的众多维权申诉之中,针对上市公司的投诉超过90%,达486起,位居平台七种维权分类之首;对股票软件的申诉有10起,位居第二位;手机短信荐股以5起申诉位居第三位。作为市场的主体和投资标的,因上市公司行为造成股民权益受损既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也反映出上市公司治理仍需进一步提高和严管。此外,大量新股民入市为不法分子利用手机荐股、股票软件等诈骗行为提供了机会。

您最需要得到哪方面的帮助

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而股民也愿意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凤凰网股票频道所做的调查显示,在一项"如需维权,您最希望得到哪面帮助?" 的问题中,而选择希望政府监管机构支持的股民比例为43.5%,35.4%股民是希望专业机构援助,希望媒体关注选项股民比例为19.4%。

为维权 您能承担多大的成本

根据凤凰网股票频道所做的调查显示,在一项"如果愿意,您能承担多大费用?" 的问题中。71.4%的股民选择在维权索赔金额的10%之内,而选择维权索赔金额的10%-30%之内股民比例为20%,调查中仅7.9%股民能够承担维权索赔金额的30%以上。中国证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一些欺诈现象屡禁不止。而欺诈者付出的代价太小,而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往往不大,再加上索赔手续繁琐,审理耗时费精力中国股民处于弱势 。

凤凰调查

1.股票投资过程中,您是否遇到过权益受侵害事情?
没有
偶尔遇到过
经常
2.您权益受损是因以下哪种情况所致?
上市公司行为
股票软件
手机短信荐股
培训班
机构报告会
投资咨询公司
其他
3.当权益受侵害时,您会选择怎么做?
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直接找侵害自己权益的一方协商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向各地证券监管机构投诉
通过媒体来曝光
其它方式
4.您是否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维权?
不知道
了解一点
知道较多
5.如有机会来维权,您是否愿意?
愿意
不愿意
看情况
6.不愿意维权的原因是什么?
相关法律不健全,成功机率小
耗时太长,拖不起
损失小,没必要
其他原因
7.您维权的诉求是什么?
使侵害自己权益的机构受到惩罚
通过维权来减小自己损失
曝光其行为,避免其它投资者再次上当受骗
8.如需维权,您最希望得到哪方面帮助?
专业机构援助
政府监管机构支持
媒体关注
其它方式
9.您是否愿意律师收费为您维权?
愿意
不愿意
视情况而定
10.如果愿意,您能承担多大费用?
维权索赔金额的10%之内
维权索赔金额的10%-30%之内
维权索赔金额的30%以上
 
中国股民维权现状

原始股维权案件的受害者人数多达几十万人,涉案金额几十亿元。主要集中于陕西、四川和黑龙江等地。2008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于对以原始股为代表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整治。但原始股维权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部分法院存在立案难,另外一部分案件因为部分公安机关侦查缓慢、长期没有进展,股民丧失了维权的信心 。

维权法律法规发展史

从沪深两地交易所建立开始,一直到2002年,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发展滞后。直到2001年,银广夏财务造假事件被曝光,才推动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启动。从2002年之后的十年,则成了以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为核心的中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得到快速推进的十年。

原始股维权仍有不少问题需解决

但原始股维权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博弈双方力量悬殊。证据缺失,民事诉讼困难重重。从法律层面看,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部分法院存在立案难,一部分案件因为部分公安机关侦查缓慢、长期没有进展,股民丧失了维权的信心。

股民维权存在的问题

股民维权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五项。按规定,未获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该项业务,均为非法。合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录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但即使是合法的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股票软件陷阱多 维权难度大

这类案件的受害股民如何维权也是摆在法律人士面前的新课题,相关法学专家和律师指出,消费者最好在购买股票软件之前充分了解此类软件的功能,不轻信推销人员的宣传,同时保留购买软件的发票、宣传册以便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管理部门寻求保护。

投资咨询公司维权

按规定,未获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该项业务,均为非法。合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录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但即使是合法的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机构研报所导致股民损失维权有困难

2011年券商的“大话研报”、“乌龙研报”、“雷人研报”频出,让股民十分愤慨,不少股民毅然举行维权的大旗。首例因券商虚假报告而被股民起诉的案件却因“法院未受理”而以失败告终。从国泰君安、平安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等四家券商对中国宝安的石墨烯概念研报。

中国股民维权诉讼分类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这是一种证券市场的舞弊行为,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投资者而言极不公平。

 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

 

 短线交易维权诉讼

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设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获取内幕信息以外其他未公开信息行为即老鼠仓行为的条款。

 

在证券市场中,除了内幕交易行为外,还出现了一些类似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如短线交易、老鼠仓、PE腐败等。这类案件,股民尚未提起相关的诉讼。

 原始股维权诉讼

 

 证券咨询纠纷维权诉讼

该类案件的受害者人数多达几十万人,涉案金额几十亿元。主要集中于陕西、四川和黑龙江等地。2008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于对以原始股为代表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整治。

 

面对各种媒体上出现的各类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可先向监管机构咨询,对广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然后再决定是否参与,千万不能轻易把股票账号与密码和盘托出,交纳不菲的咨询费等。

 股票软件纠纷维权诉讼

 

 券商研报纠纷维权诉讼

股民还必须清醒认识到,即使是正版的炒股软件也只能起到一定的决策参考作用。事实上一些正规的股票软件也会因为客服欺骗性、诱导性的说辞,致使股民不断升级或者购买价格更高的软件,股民并不能获得宣传效果和盈利。

 

2011年券商的“大话研报”、“乌龙研报”频出,让股民十分愤慨,不少股民毅然举行维权的大旗。首例因券商虚假报告而被股民起诉的案件却因“法院未受理”而以失败告终。

这些人 那些公司

向积极维权的股民及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表示敬意:因为你们,市场有了零容忍的可能;向反向“推进”法制进程的负面人物或公司表示肯定:因为你们,制度建设有了改进的方向 。

平台开通以来汇总及分析 截止时间:2012年2月29日
虚假陈述
A股开通以来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关于证券欺诈赔偿纠纷中规定了四种案由:证券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欺诈客户赔偿纠纷。有关上市公司的纠纷集中于前三种。目前,没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和证券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成功维权的报道。在20多年的证券市场发展中,那些敢于第一次迈出维权步伐的股民将成为历史的永恒,而那些被股民维权的负面上市公司掌舵者将成为历史的耻辱。

股民获赔第一案:彭淼秋诉嘉宝实业案

上海市股民彭淼秋女士在阅读了嘉宝实业1998年年报后,买入嘉宝实业股票1000股,但其后发现嘉宝实业公司情况并非如其年报所称,并在获悉嘉宝实业被处罚后,股票合计损失1312.32元。2002年于1月24日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产生了中国证券市场首次获赔的股民。

 

B股维权第一案:徐倩诉锦州港案

2003年锦州港虚假陈述案之原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后第一个起诉并为法院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第一个以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前置条件文件起诉的案件,第一个涉及B股及B股投资者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H股投资者维权首案:科龙电器造假案

小股东状告科龙电器虚假陈述索赔案在2006年起预备立案。2007年,投资者状告科龙电器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案,由于申请索赔的既有A股股民又有H股股民,科龙赔偿案成为H股维权第一案。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做批复,称H股股票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H股股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作出的批复。

 

内幕交易侵权首案: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案

2008年诉陈建良内幕交易天山股份民事赔偿案之原告,系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之首位原告。2008年9月4日,陈宁丰诉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没有出庭,事后,在代理律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宁丰突然撤诉,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以一个戏剧性的结尾画上了句号。

操纵股价侵权首案:程文水等操纵股价案

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程文水和刘延泽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中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证监会于2009年4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程文水处以300万元的罚款、10年市场禁入。

 

股市硕鼠:汪建中操纵股市案

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认定,首放投资咨询公司原董事长汪建中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汪建中超过1.25亿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25亿。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建中作出一审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汪建中上诉。

控股股东违法占用公司资金案:中捷股份案

被大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大额资金,却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因此对中捷股份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蔡开坚、财务总监唐为斌也分别处以30万、5万元罚款。 2008年7月18日,江苏股民蒋某、王某诉中捷股份。中捷股份证券民事赔偿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 。

 

最大一宗操纵股市案:中恒信操纵证券市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六起违法违规案。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负责人介绍,广东中恒信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2010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耗时长久、参诉人众: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中,涉及金额超过4亿元,涉及股民近7000人,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里程碑式案例。据统计,从2002年以来,各地中级法院受理了涉及60多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总标的约12亿元,涉及股民1万多人,且不包括目前尚未终审结的案件。

 

借软件荐股忽悠股民实施诈骗:金股之王

股票软件方面影响较大的是“金股之王”。金股之王通过电视和网络进行夸大宣传,诱使客户购买公司软件和服务,骗资达1700余万元。事实上一些正规的股票软件也会因为客服欺骗性、诱导性的说辞,致使股民不断升级或者购买价格更高的软件,但事实生股民并不能获得宣传的效果和盈利。

特别鸣谢

  报告指导

 

 资料感谢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宋一欣律师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

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王江律师

 

 

北京卓智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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