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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市委书记 无辜开发商入狱509天
2008年07月29日 07:28南方都市报【大 中 小】 【打印】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今年6月底,于瑾收到一纸《共同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她可以获得50548.79元的国家赔偿。经历了509天的无罪羁押,于瑾感慨:“终于要出头了”。

「赔偿款项」

检察院和法院共同承担

这份标注日期为2008年6月25日的文件显示,赔偿由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和顺城区人民法院共同承担。

2005年5月8日,于瑾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通缉;2005年10月6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但在她被羁押了509天后,却在2007年6月21日被重审法院———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2008年4月,于瑾以被顺城区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及被顺城区人民法院错误判决为由,提出共同赔偿申请。

「当事人」

相关人员应为错判担责

但于瑾认为,5万多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她遭受的损失,在《司法申请赔偿书》中,她认为还应当赔偿她在被羁押期间看守所收取的住宿费、体检费、服装费,以及医药费,雇人照管孩子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而且,于瑾认为,对她作出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和错误判决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被追责。

于瑾说:“我没有听说有任何公职人员因错判我的案子而受到过任何处理,相反,有人却升职了。”

■案件回放

轻信“市长妹妹”落入陷阱

2003年5月的一天,女开发商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于加威向于瑾介绍说,秦连翚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不仅能拿到地,并且价格很便宜,才8万元一亩。

2003年7月底,于瑾返回沈阳。在于加威的介绍下,秦连翚再次出现,还带来一个女人。秦介绍说,这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王东霏。

后来,于瑾和上海的一名贺姓开发商一起合作开发抚顺望花滩,批地的事情就全托付给了市长妹妹王东霏。

但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曾经是市长王某的情人。

但于瑾与贺某并不知道内情,他们一直把王东霏当成市长妹妹,而且深信不疑。

由于事情办得顺利,王东霏一共从于瑾和贺某手中索取了近240万元“好处费”。

此时,于瑾终于听说了王东霏是市长情人的事情,而且,市长王某被举报了,原因跟王东霏有关。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王东霏承认确实如此,并表示,因为太想得到这笔巨额居间费了,多次强迫王某批地,但王某坚持原则没有应允,一怒之下,她将王某举报了。

于瑾和贺某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应该退钱,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她可以找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帮忙。出乎于瑾和贺某预料,王东霏的能量大得吓人,周银校书记一口应承并保证望花滩项目一定会在2004年6月1日前开工。

但2004年3月,周银校与市长王某同时被调离抚顺,周银校新职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于瑾和贺某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2004年8月,于瑾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中,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

2005年5月8日,于瑾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她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2005年9月28日,她回到了沈阳。10月1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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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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