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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土地私有化才能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在于凤凰网财经的对话中,蔡继明丝毫不忌讳谈土地私有化。他认为,土地私有化有诸多好处,产权明晰,符合市场的原则。他也表示,私有化并不违反宪法精神。【网友评论】

九鼎一言

蔡继明:土地私有化才能保护农民利益 70年产权制度须废除

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私有化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农村的宅基地已经具有了一些私有的属性,而城市的宅基地则有70年产权或50年产权等,这大大影响了住宅的价值与产权交易。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至少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详细]

土地私有化并非全盘私有化 并不违反宪法

谈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说全盘私有化。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实行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并不违反宪法。”[详细]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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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谈知论道

壹:土地私有化可以保护农民利益

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现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到了下边乡镇,乃至村委会之后,土地操作实际上会越过农民。有些村委会直接背着农民和开发商或上级政府签订协议,这些协议既违反农民意愿又违反土地管理制度。

叁:农民无偿放弃土地所有权 这不公平

如果农民变成了城市居民。他还保留着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这个似乎就和集体所有制本来的含义不一致了。反过来,如果农民让出土地,放弃集体土地承包权,事实上就等于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偿放弃了集体土地的一份所有权。

伍:土地私有化并不违反宪法 可以实行多元所有制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

贰:钉子户的维权意识和决心值得肯定

钉子户的产生有好的一面。他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决心,比一般的农民要强。农民毕竟是一个集体行为,集体行为从经济学来讲,总有一些搭便车的。而城市里面的钉子户就是一家一户,你触碰到我的利益,我就要坚决的加以抵制,来反抗。

肆:土地制度改革与粮食安全并不矛盾 不能捆绑在一起

中央政府维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出发点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实际上,粮食安全和土地制度变革并不矛盾。土地的用途要进行严格的管制,但土地所有权可以变更,把粮食安全问题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捆绑在一起,这是不恰当的。

陆:50年或70年产权应废除 至少要赋予永久使用权

改革开放已经33年了,有的城市宅基地本来就是50年使用期,再过10年或20年就到了。宅基地要不要再付费呢?这个都影响到住宅的价值,影响到住宅的产权交易,所以早一点明确的好。城市的宅基地可以保持国有,但是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part01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凤凰网财经:您曾经说过,您从来不忌讳谈土地私有化,是吗?

蔡继明:对。

凤凰网财经:中国现在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比如征地、拆迁等,您认为土地私有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吗?

蔡继明:至少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因为现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到了下边乡镇,乃至村委会之后,土地操作实际上会越过农民。有些村委会直接背着农民和开发商或上级政府签订有关协议,这些协议既违反农民的意愿又违反土地管理的制度。

比如说背着农民把土地转让出去,把农业用地转让出去变成一些商业开发和工业开发,这显然跟现行的土地制度有着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农民并没有直接掌握土地的所有权,在名义上,土地是集体的,既然是集体的,似乎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就有理由代表农民来做出一些决策。农民就直接游离在外了。

要是土地私有了,那集体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了。此外,征收集体的财产和征收私人的财产又有一定的差别。集体财产好像是公对公,国家通过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好像是公与公之间似乎比较容易达成默契,达成协议。

如果是国家直接征收私人财产,我想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力度相对来说更大一些。因为在保护集体财产上,国家和集体好象是一家人一样,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part02土地集体所有不利于维权 钉子户的维权意识和决心值得肯定

蔡继明:拿城市里面的钉子户来说,在城市里面,钉子户的产生有不利的一面,但也有好的一面。好的一面就是,他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决心,比一般的农民要强。农民毕竟是一个集体行为,集体行为从经济学来讲,总有一些搭便车的。而城市里面的钉子户就是一家一户,你触碰到我的利益,我就要坚决的加以抵制,来反抗。

钉子户虽然也很孤立,但是在和政府或企业的讨价还价当中,他往往还能够得到相对多一点的利益。当然,钉子户如果漫天要价,发生不合理的争执,确实也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工业事业的建设。但是他对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点,应该说力度比集体强,因为集体未必就能够达成集体的行动。

现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实际上都是分散的,可是土地又是集体所有,个人你维护来维护去,其实仅仅是一个承包权,使用权。你没有也不可能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也有人说,如果整个政治体制不改革,就算是把土地给了农民,仍然不能抵挡政府对私人产权的侵害。但是我想,经济学是假定条件,如果说在都给定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政治体制、宪政制度、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比较,到底是集体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还是私人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我想应该是后者。

part03集体所有权导致农民进城后无偿放弃自己权利 这不公平

凤凰网财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虚无性,集体与个人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关联。

蔡继明:这种所有制,这种产权是非常模糊的。比如说农民如果进了城,他还要不要保留他的土地?如果保留他的土地,他已经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了。特别是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不以农民让出土地为条件,农民也可以在城市落户。

他到了城市,已经算是城市的一员,甚至真正变成城市的居民。如果他还保留着农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意味着他还是保留着集体所有制成员的身份。这个似乎就和集体所有制本来的含义有不一致了。反过来,如果农民让出土地,他放弃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事实上就等于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偿的放弃了集体土地的一份所有权。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设想,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纷纷进城,最终留在农村的人口肯定只占少数。比如说将来农村人口减少到总人口15%,甚至更低,这都有可能。那就是越来越少的人,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有极端情况的话,一个村,如果90%的人都转走了,剩下10%的人就占有了原来100%的人的土地,这个似乎也不合理,因为走的人没有得到补偿。

如果土地私有化之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留在城市里边的,他愿意保留那部分土地,那是他持有土地的成本,他如果是愿意放弃这部分土地,他就可以通过自由的交易把它变卖。这样哪怕留下5%的人口,拥有了原来集体的土地,那都是有偿获得的。他是通过买卖,通过所有权的转让获得的,这样就比较公平,符合市场的原则。

part04政府可以控制土地用途 产权制度改革不会影响粮食安全

凤凰网财经:您觉得目前在中国要推行土地私有化,实际的困难在什么地方呢?

蔡继明:实际的困难可能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把土地更多的是当作一块肥肉,当做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他们担心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增大征地的成本,以及土地私有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其实是不赞成土地产权的改革。

而从中央政府来讲,中央政府更多担心的是粮食安全问题。担心土地私有化会诱发人们圈占土地,圈占土地后把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政府在此方面失去控制。

所以中央政府维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出发点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实际上,粮食安全和土地制度变革并不矛盾。土地制度可以国有,可以集体所有,也可以私有。但是土地的用途,不管是国有、私有还是个人所有,都要进行严格的管制。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可以变更,但是土地的用途是不能够随便变更的。所以把粮食安全问题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捆绑在一起,这是不恰当的。

part05土地私有化并非全盘私有化 并不违反宪法

凤凰网财经:中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这种情况下谈土地的私有化,体制上会不会有一些困难?

蔡继明:这个不能误解,我们谈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说全盘私有化。

为了更确切的表达,或者说为了避免人们误解,应该说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实行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只要符合规划就行。用规划来管制土地,而不是用所有权来管制土地。

这样一个改革的动议和我国目前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矛盾。本来宪法就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多元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而且宪法和物权法都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要保护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

所以土地是一部分私有,我们不提私有化,因为有人一理解私有化就是全盘。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也强调几个“不搞”,其中就讲到不搞私有化。他说的“不搞私有化”,实际上指的是不全盘私有。并不等于不搞多元化。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公有制经济。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在城市里边,也允许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的存在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

part06可以先推行宅基地私有化 废除50年或70年产权

凤凰网财经:中国如果现在推行土地私有化,您认为具体的操作步骤应该是怎么样的?

蔡继明:具体的操作步骤上,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私有的属性,只不过我们还给了他很多权能的限制,比如说转让、抵押,包括小产权房等等。我们限制它的交易,这个把它取消就可以了。当然取消了不等于放松管制,从土地用途规划上进行管制,产权交易上可以放开,这是宅基地。

城市里面的宅基地呢,也面临着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将来70年之后怎么办?

改革开放已经33年了,有的本来就是50年的使用期,再过10年、20年就到了。到底宅基地要不要再付费呢?这个都影响到住宅的价值,影响到住宅的产权交易,所以早一点明确的好。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是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其他非公益性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公有,也可以经过协商,比如说买断。如果愿意,可以把永久使用权买下来。政府没有必要控制很多土地,政府控制用途就行了。至于产权和交易,那就按照市场规则,对土地市场加强管理,允许自由的交易。我想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土地都实行这种所有制。

part07土地私有概念比较刺眼 换个说法并无不可

凤凰网财经:党国英教授有一个观点,他说农村土地可以实行永包制,请问永包制与私有化这两个说法主要的区别在哪一块?

蔡继明:不知道党国英教授是不是这样想的,我觉得可能有一些学者,实际上是感觉土地私有这个概念比较刺眼,在意识形态上比较敏感,于是就提出一些变相的提法,比如说999年永包制。有的提出把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做虚等等。这些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上可能有一些障碍,有一些敏感的地方,避免去直接发生冲突。采用一种变换的方式,实际上也能达到同样的结果,或者是强调土地承包权的这种物权属性,赋予它全部物权,包括抵押、出让、转让、出租和继承等等。

凤凰网财经:事实上已经等同于私有制了是吗?

蔡继明:对。那个所有权就空了,所有权的意义就没有了。尤其是能够把承包权转让,如果转让的价格足够高的话,那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就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农民进城时,他的承包权可以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转让,而且市场价格相当于所有权的转让,这种承包权同时又是长期不变,那跟放弃所有权是一样的。进城以后他本身也就不再是集体所有制的成员,脱离了集体,而集体中的所有权也给了他一定的补偿。这就相当于是有偿转让了。

凤凰网财经:永包制可能只是字面上的一些区别。

蔡继明:是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有人说叫挂羊头卖狗肉,我觉得是这样。这里面还有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从理论上是不能够含糊其词的,是什么产权就是什么产权,一定要说清。保持国有,保持集体所有,或者是实行私有,这是理论上要明确的,不能够含糊的。不能把私有说成国有,不能把集体所有说成私有,理论上一定要说清楚。

具体在操作层面上,可以采取一些变通,或者换用一些名词,这个都可以。但是严格的说那是在操作层面上,也许应该交给政治家去做,交给政府部门、政策制订部门。比如说我们过去讲私营经济,实际上我们经常把私营经济叫做民营经济,因为那个时候说私有,谈私变色,和谈虎变色一样,那时候忌讳说私有,但忌讳说私有咱们就说民有。因此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就延续下来了。到现在我们还有民营经济协会等等。

实际上到了中共十六大之后,就不再忌讳谈私有,也说私营企业了。中国现在也一直在讲保护国有财产、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要支持公有制的发展,也要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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