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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第一贪案”被重新调查
庞家钰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数年前的“宝鸡第一贪案”再次被大家重新提起。此案发生于1992年,当年成立的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搭车超发巨额国债,用于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该案涉及金融证券单位、党政司法机关近20余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
法院审理查明,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胥宝生、副总经理夏嘉陵在职期间,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70万元人民币,还共同数次挪用公款470万元,用于其私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在一审时,胥宝生、夏嘉陵均被判处死刑。另外,时任宝鸡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增邕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已经出狱的李增邕向《了望东方周刊》记者证实,他在此前刚刚被中纪委叫去谈话,被询问有关此案的相关情况。李增邕称,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在由时任副市长的庞家钰批准的,而且其担任了宝鸡市国债委员会主任,另外,在发行债券时,庞家钰还曾于1992年8月3日批示:“已和财政局李局长商量由财政局讲明政府同意字样,由财政局自己审批。”
李增邕称,在1998年问题败露后,多名涉案人员被抓,但庞家钰称此事他什么也不知道,把责任全落到了李增邕的头上。另外,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有确凿书证能证明庞家钰批准该公司成立以及同意发行国债的情节却未被提及。
“我只是一个替罪羊,当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胥宝生和庞家钰关系密切,胥宝生把我就没放在眼里,有什么事他就直接找庞。”李增邕说。据李增邕介绍,在事发前不久,他曾劝告胥宝生,有什么问题主动向组织交待,而胥称,他和庞关系很好,庞不会搞他的问题,在北京出差时,他俩还住在一个房间里。
在刑拘期间,李增邕曾写信向庞家钰以及其它部门反映此事,认为庞家钰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而在1998年以前,国家并没有明确国债由财政部门兼管,他和此案并没有关系。但不久后,就有公安局的领导来看守所查,是谁把信转出去的。
宝鸡坊间热议的关于此案的另一个细节是,在胥宝生被刑拘期间,曾成功脱逃一次,逃跑得助于负责看管的宝鸡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宝鸡市纪委的两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为胥宝生配制了一把关押点房门上的钥匙,胥宝生趁其它看管人员熟睡之际开门跑掉,随后被通缉在乌鲁木齐落网。
该案终审后,原副总经理夏嘉陵被改判死缓,胥宝生则被维持原判,并于2002年10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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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春龙
编辑:
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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