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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监管失控?
虽然外管局三令五申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违规银行处以相应的罚款。但在某些违规操作银行的眼里,外汇管理条例仍然如同“稻草人”一样形同虚设。
记者注意到,在这几次对银行外汇检查的通报中,外管局所披露的银行违规问题与操作手法几乎大同小异。违规主要集中在短期外债超指标、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违规较多、违规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与划转等十大问题上。
外管局副局长邓先宏在内部通报会上对某些银行仅仅考虑自身商业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
邓指出:“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我们发现有外汇指定银行在短时间内大量结汇并坚持外汇头寸,其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和违规资金。”
外管局要求,银行要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杜绝违规或规避外汇管理的行为。
除了银行自身疏于管理,银行还存在违规办理代客收结汇业务、违反外汇贷款相关规定以及违反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等,使得一些境外投机性资金假借贸易或投资等渠道流入,甚至变相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
不过,“对于这些违规资金的最终流向,银行是很难监控这些外汇贷款是不是进入股市还是楼市。”一家股份制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坦言。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在督促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的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向的监控办法及措施,也许比仅仅是外管局实施的单方监管更为有效。
严控短期外债比例
近期,外汇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银行短期外债规模控制执行情况及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2006年,我国短期外债增长很快,短期外债增长约16%,占全部外债的比例达到57%,远远高于25%的国际警戒线。作为热钱流入的通道之一,短期外债是反映短期资金流动的重要指标。
“外管局现在要求我们在某个时点把短期外债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如此一来,银行的自身经营也要做出相应调整。”某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表示。
目前根据外管局分步降低的要求,从4月1日实施到6月30日,中资银行应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45%以内。
除了近期外汇监管重点之外,记者通过可靠渠道获悉,外管局已经启动了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检查。主要针对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的部分中资银行总行、外资银行或者一些自身收结汇业务量较大的分行。检查重点是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合规性以及结汇人民币用途,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和自身外债收结汇合规性。
作者:
朱紫云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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