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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访谈录:一部未完成的产权改革史(4)

2009年01月17日 16:18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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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你的意思是,包产到户开始是农民的选择,得到地方和中央的事后承认?

周其仁:正是。记得有一次向万里同志汇报,万里就讲我们就是奉行“事后承认主义”。农民和地方做得对的,就用国家的权威性给予合法性认定。包产到户从一年不变延长成三年不变,后来是十年不变、三十年不变,最后说长期不变就是永远不变。这个过程创造了产权改革的一个全新的经验。因为全盘公有制以后,究竟怎样重新界定农民私人的权利,是一个全人类都没有经历过的难题。

经济观察报: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周其仁:中国找到了这么一个办法。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但把土地的使用权、种植权、收益权,最后连转让权都一起承包给了农民。这就走出一条路,在法理和意识形态严格禁止私人合法拥有生产资料的环境里,经由一个承包合约,重新界定出农户对土地的权利。科斯在1959年说,清楚界定的权利才是市场交易的关键前提。这听起来不难理解:要是一个东西不是你的,你怎么能拿出去卖呢?但是我想对科斯说,中国的经验表明,合约的过程同时就是界定权利的过程,两个过程是一回事。否则,“清楚的权利界定”是从哪里来的?就是说,农民和基层自发的产权界定,加上地方和中央给予的合法化承认,共同成就了产权的重新界定。这个经验非常有意义,我甚至认为对整个人类都有意义,因为将来再走错路也不怕。担保不了哪天又有人要胡闹,再误入“一大二公”的死胡同,那至少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走出来,预备下了一副可用的解药。

经济观察报:你多年来的研究重心就是公有制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接触产权理论的?

周其仁:经济学家喜欢说,没有选择,就没有经济问题。可是,当我开始对经济发生兴趣的时候,可观察到的经济制度似乎没有任何自由选择可言。在中央计划公有制的体制下,生产和投资由政府指令控制,人们不能自由择业,生产要素不能自主流动和重组;至于生产组织形式的选择,更事关“方向和道路”,普通人不得问津。在那套体制下,有什么选择可言呢?

但是,在黑龙江下乡时,我观察到的,却说明看似不容自由选择的体制之下,人们还是顽强地在进行选择。那个现象,就是同一个农民在“公家地”与在“自留地”里的劳作态度判若两人——那可是同样的天气、同样的土地和同样的劳动力——劳动者在选择努力的投放程度。这是我学到的经济行为的第一课。当时我还没有可能问:在一切资产都归公的制度下,本来是由“公家地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可是同为什么私人仍然在事实上决定着向公有生产体系提供多少劳动、努力和辛苦?那些不合法的、看似微不足道的“个人权利”,究竟是怎样在法律上一切归公的经济里扎根的呢?

问题还没有清楚地提出来,公有制经济就开始了改革。农村的包产到户之后,城市国有企业出现了松绑、扩大自主权、承包以及改制,私人企业开始以 “个体户”的名目重新出现,“外资”则在沿海地带登堂入室。几十年前被国家权力消灭了的私人产权,重新出现并生气勃勃地成长。为此,中国数度修订了宪法,以便与新的产权结构相适应。这不能不引起我的思考:在清一色的全盘公有制的内部,怎么就产生出改革公有体制的力量来?

经济观察报:那么,私产权利究竟是怎样从国家维护的公产制里产生出来的?

周其仁:计划公有制从法权上铲除了私产,主流意识形态几十年一贯地坚持“斗私”。可是,恰恰就在这样硬的约束条件下,产权改革还是在中国发生了,私产还是得以重建。这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要认知这一点,思想和学术的开放有重要意义。1979年,我在旁听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组织的外国经济学说讲座时,第一次知道舒尔茨传统农业转变的理论,并以自己下乡的经验加以衡量与验证。后来,大约是1986年,我从当时四通公司发展部的朋友那里得到了他们私自影印的张五常的两本小书,通过他的中文转述,知道了科斯、阿尔钦等现代产权经济学家提出的问题与基本概念。根据我对这门理论的理解,“产权改并不像许多赞成或反对产权理论的人自以为的那样,是从人性为私的假设里自动推导出来的。产权是在竞争环境里对谋取自我利益的个人实施的一套制度性约束,而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整体交易费用水平有重要的影响。

当时,我对“交易费用”概念的感受不深,但对“产权界定”从看到的第一眼起就受到很大的思想冲击,因为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把多年来我自己观察和感受到的中国农村经验讲清楚了。为什么“自留地”?为什么“包产到户”?无非都是产权界定的中国称谓,内容是一致的,就是通过产权约束的变化改变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这个理论简单,远离教条主义,因为它在方法论上特别强调对约束条件的仔细观察和调查。

经济观察报:1986年你和戴小京合作执笔完成的研究报告《农民、市场与制度创新》,着眼点是什么?

周其仁:那个研究报告记录了我们对农村产权改革的认识。该报告首先提出,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表现”,如果“所有制的革新变化得不到相应的法律肯定,倒退也就难以制止”。同时,根据从包产到户推进到统购统销体制全盘改革的实践,这个报告还认为,农民家庭土地经营权的重建,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体制变得不适应,因而需要根本的全盘变革。

1987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德姆塞茨教授的学生肖耿到发展研究所访问,我请他尽可能多带一些产权与交易费用的原版文献来。此后两三年,我们阅读肖耿带来的、以及我们能寻觅到的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教诺斯和巴泽尔等人的作品。至今我还是分外怀念那时的生活方式:背上一书兜文献到农村调查,在观察、访问,座谈、收集资料之余,就是阅读和讨论。车马途中,则是思想神游的大好时光。当时我不能读英文,几位同事就翻成中文为我当 “拐棍”。1990年秋,经GareJohnson教授的推荐,我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做访问学者。 “

马:做访问学者期间,你主要关心的是什么问题?

周:差不多还是自己在国内关注的那些问题。在芝大的一年,除了修一门本科级微观经济学和旁听了贝克教授给研究生上的入门课,我主要就是在图书馆内阅读。那时崔之元在芝大的政治学系,他很博学,我开玩笑管他叫“图书馆动物”,因为他熟悉芝大图书馆里任何一个角落的图书和刊物。之元给我很大的帮助,几乎每天都把有意思的读物介绍给我。不过对我影响大的,还是从传统农业转变理论基础上搞起来的人力资本理论。其中,最重要的收获是接触了巴泽尔(YoramBarzel)的工作,特别是他在1977年发表的关于美国奴隶制的经济分析。为什么美国南部和西印度群岛的奴隶社会中偶尔也有奴隶通过赎买而使自己变成自由民呢?巴泽尔的回答是:奴隶主行使其法律所有权的费用基于一个重要事实——奴隶的生产价值讲到底是由奴隶本人控制的。为了减轻这种费用,一些奴隶主就利用定额制来刺激奴隶劳动并降低奴隶主的监督费用,使一些能干的奴隶终于积累起足以赎身的钱财。巴泽尔的这项研究靠近我的问题:私产何以在排他性极强的全盘公有制里诞生?但是即便是在奴隶制下,奴隶人力的“私产何以也是在没有遇到国家强制力反对的条件下发生的。

经济观察报:做访问学者之后,你又进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研究生项目,后来获得博士学位。这期间研读最重要的收获是什么?

[责任编辑:huxx] 标签:产权 产权改革 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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