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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干部促成二次房改联名议案 “院外游说”悄然萌芽(3)

2010年03月11日 03:1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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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力量”的兴起

尽管通过努力成功地对国家立法机关施加了影响,李明对“院外游说”这个词却很陌生。

在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政治架构中,院外游说者被定义为“被利益集团指定为其代表,利用游说手段向议会、政府施加影响,使其公共政策符合该集团利益的人”。在华盛顿,院外游说从业者在80年代就已达到3.5万人。而在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持蓝色执照的“职业说客”也有1.5万人。

相比之下,中国迄今未出现欧美国家那种依靠收取代理游说费来运作的职业说客或游说机构,但类似“院外游说”的活动早已出现。

比如,以乙肝网站“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为代表的一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2003年开始,便以NGO等形式组织起来,通过游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动就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保护立法。

每年一度的“两会”是院外游说的黄金季节。企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都想借此机会,以游说方式将自己的意见上达,达到影响或改变国家政策制定的效果。

在李明对面的房地产商集团,更是一支能量巨大、在每年两会前夕格外活跃的院外游说力量。在2009年初的房地产低谷中,这股力量以各地的房地产行会组织为核心,在两会前夕集中游说,成功争取到多个省市陆续出台购房退税、购房入户以及取消二套房贷限制等救市政策。

和李明相反,房地产商们视保障性住房为对他们商品房利润的最大冲击。两个阵营的游说力量甚至还曾打过照面。

2009年8月中旬在北京的一次不动产论坛上。自费从大连赶到北京的李明将他关于住房保障的建议信挨个座位上放一份。待散会时,李明看到他自费掏钱复印的这些建议信,大部分被参会的开发商们丢在座位上甚至地上。

“老百姓的声音,在住房问题上,太弱了。”李明事后感叹。

类似的现象使部分舆论担心利益集团和院外游说,会扭曲政府决策的公共性。但多数受访学者对院外游说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兴起持正面为主的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院外游说的活动是中国民间意见表达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途径和渠道需要保留,以便民意更直接上达。但是也需要关注商业目的的游说或通过一些不恰当方式的游说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蔡继明每年都收到“院外游说团”发来的意见。他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是西方的议会制,叫“院外游说团有些勉强。

蔡继明认为,目前两会委员和代表的选举途径,决定了仍有部分人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而委员和代表们也不可能对各个行业都很专业。这就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借助院外游说的方式与两会代表积极接触和交流,去主张自己的利益。

“院外游说行为,应当鼓励。”蔡继明说,只有这种表达民意的院外游说行为更多,才会丰富两会的内容。

[责任编辑: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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