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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庄”李启红(5)

2011年04月13日 11:33
来源:《财经》 作者:王培成 张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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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冲动

一位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在李启红内幕交易案由证监会稽查局移交中央纪委后,又查出其他犯罪事实。但在本次公诉中,其他经济犯罪事实被轻描淡写,即两笔金额总计不过50万元的受贿事实。

相关司法文件称,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松枝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收取后者现金40万港元;另一笔10万元贿款来自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天计,接受后者有关海关进出口事宜的请托。

上述两笔贿款虽数额不大,但与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同一时间并进,可见其贪腐之欲难收。《财经》记者获知,证监会对李启红所涉内幕交易案秘密调查多时,但因无强制司法手段,在收网阶段经中央纪委介入,公安等部门配合方获突破。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对此案评价道,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违法者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所求领导。

事实上,类似中山公用内幕交易这种操作方式,已成潜规则。一位资深证券投资从业者对《财经》记者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比较常见,李启红被查,有“杀鸡给猴看”的效应。

尤其是地方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部门往往众多,包括国资委、发改委、金融办等多个部门,容易发生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控股价的情况。这也是目前监管者遇到的难题。

在李启红案发之前,2009年的*ST高陶(600562.SH)内幕交易案牵出南京市经委原副主任刘宝春。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内幕信息后,通过其妻子账户买卖股票获利720万元。该案在2010年6月29日一审,但相关纪录立即被李案刷新。

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队伍”越来越壮大,监管和查处的难度和阻力却越来越大。类似案件呈现出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其操作手法更加隐蔽、复杂,逃避监管、抗拒执法的趋向与能力明显增强。像李启红这样身居要津职务,手执信息之源而不直接参与交易,在司法认定上存在现实难题。

据统计,自2008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山公用所在的上市平台深交所,共有147家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其中45家在停牌后直接复牌退出重组程序,20家在披露重组预案后重组无果而终。其真正原因,相当部分是因为停牌前的股价异动和异常交易受到监管机构核查和舆论压力。

在近日召开的“内幕交易认定与处罚专题研讨会”上,汇集了中央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及证监会等20多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称,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如下特征:案件绝对数量有较大增长,相对数量上也占据证监会执法工作的较大比例;案发环节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易发区、高发区;涉案主体上,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还有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人员,甚至涉及相当级别的党政干部,法人单位参与内幕交易的情况也存在。

这一表述,与李启红案呈现出的特征如出一辙。

[责任编辑:wangkt] 标签:李启红 公用科技 买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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