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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宪忠:制度现代化的演进取向与路径选择

2012年10月08日 15:44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俞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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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与现代化急速演进的宏观背景之下,每个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诸多发展内容的排序选择。由于全球化竞争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制度竞争,较之于科技现代化和经济现代化等派生选项而言,制度现代化将成为发展中国家最为重要的事情。制度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正如阿马蒂亚•森在其《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曾明确指出的那样:“一是自由,一是民主。这就是说,每一社会成员必须拥有自由来表达自己的价值偏好,一个社会要通过公开讨论和公众参与来形成被采纳的社会价值及公共决策”,而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伦理重视服从而不是自由,强调忠诚(于君主、国家都政府)而不是个人权利”。其依赖性制度供给的显著特征是自由与民主的极度稀缺,其发展过程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缺乏大众包容性和制度变迁滞后,其现代化崛起的首选取向是自由与民主有机协同。只有如此,方能真正启动和加速推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制度优先发展和制度现代化是所有发展中国家不可回避的首要选项。基于民本主义的科学发展诉求,发展中国家自由与民主有机协同的制度现代化进程,将具有首要价值和基础意义。

一、制度现代化的核心价值:主体自由

自由与民主都涉及社会发展选择问题,但是自由更多的是理性选择者所处的一种没有被他人或机构所强制的自愿行动状态,主要意义在于共同体每个成员在自己愿意做什么的基础上有权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由于自由主要侧重于个人依据其内生的自愿偏好所充分展开的自利表达、自主选择、自由流动、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主要表达的是主体自身的选择状态,自由度也就成了个人偏好的实现度、满足度或合意度,也是个人行动时所能够真实感受和显示的自主自愿和自觉自为的主动选择,因而自由是一种涉及绝大多数公众的主体发展权利诉求。自由是一天赋人权”或机公民主权”意义上公众理应具有的主体发展权利,具有广普价值和实质意义。自由的制度许可和社会展开就是民主,任何民主都必须以自由为实质内容和制度基础,否则,民主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自由的价值在于表达人性和弘扬人权,社会发展由此才能得以充分展开,著名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在其《制度与行为经济学》一书认为:“任何变迁理论都必须讨论权利的问题”。公民主体权利是自由选择的核心内容,缺乏主体自主选择权利的以任何形式标榜的所谓“自由与民只能是掩耳盗铃的一纸空文。传统自由观主张通过财产占有而间接地实现人的主体选择自由(间接自由),而现代自由观则强调只有首先获得主体选择自由才有可能获得包括经济自由在内的其他所有自由(直接自由)。

 如果让人们对包括自由在内的所有发展要素就其重要性进行位次排序,理性选择者通常会首先选择自由,因为拥有自由就意味着主体偏好表达和行动优化选择,即主体能够获得发展权利和扩展机会。自由是主体发展的最后防护屏障,人们最不愿意放弃的就是个人自由。没有自由的状态就如同遭受牢狱之灾,人们就会失去最有发展价值的核心要件和选择路径,而其他因素则仅仅是自由的保障。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其《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曾精彩地指出:“以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来看待发展,对于我们理解发展过程以及选择促进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在评价性层面上,这意味着需要从消除使社会成员痛苦的各种不自由的角度,来判断有关发展。发展的过程,按这一观点,与战胜这些不自由的历史,并无实质区别。”纵观人类文明的整个演进史,其实就是一部持续不断地追求个人自由的发展史,亦即一部逐渐摆脱被奴役、被挟持、被绑架、被掌控、被宰割、被蹂躏、被虐待、被压迫、被囚禁、被管制、被剥夺、被威胁、被禁止、被传唤、被隔离、被命令和被计划的自我解放史。对任何社会发展而言,通过人的解放而实现自由充分的全面发展,都具有永恒价值和终极意义,主体自由度因此而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展程度的根本尺度。

 对公民自由选择权利的最大威胁来自于政府权力的过度膨胀以及由此引致的对公民创新权利的大幅挤压,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在其《经济增长理论》一书中明确地指出:“一个不许人民发挥积极性和运用常识的政府必然会限制经济的增长”。 著名学者曼瑟•奥尔森在其《权力与繁荣》的论著中也认为:发展“最有活力并且最为繁荣的社会是那些尝试许许多多不同事物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就能够覆盖大量的可供选择的机会”。一切繁荣都需要以自由为基础的制度保证,正如阿瑟.刘易斯所指出的那样:“为了繁荣,需要更为广泛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最好是人人都积极地充分利用自己面前出现的机会”。如果没有公民自由,剩下的就只有暴君和奴隶,再好的暴君仍然是一个暴君,再好的奴隶也仍然是奴隶。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其《功能社会》一书中曾深刻指出:“人的本质可能被视为自由或不自由,平等或不平等……只要那种被我们称之为统治权的决定性社会权力是基于自由、平等或者神圣的主张,而且是由那些为了实现这些理想而设置的机构来履行,那么社会就可以成为一个自由、平等或者神圣的社会。”在暴君和奴隶不仅并存而且对立的社会中,其唯一可感知的社会存在就是暴政,同时也会培养出反抗暴政的大量“暴民”。没有自由的社会只能导致相互伤害和仇视,将不会具有任何阶层包容性,惠及绝大多数人的任何发展就无从谈起,事实上也从来没有发生过。

[责任编辑:jupeng] 标签:自由 民主 发展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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