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建立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充分发挥第三支柱补充养老保障功能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提案摘要]
随着银发浪潮的到来,中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我们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已着手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从实践来看,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还远远没有发展起来。本委员认为,要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仅靠政府建立的公共基本养老金远远不够,需要在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扶植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体系的建立,促进三大养老支柱的平衡发展。该提案不仅对我国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当前养老保障体系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分析,并且从政策法规层面和金融技术层面为推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运营、管理提出建议。
一、背景及问题
进入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研究报告,到2023年,老年人口将增至2.7亿,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30%以上。事实上“十二五”恰逢老龄人口老龄增速期,在此期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年均净增800万左右,至2015年总量将突破2亿。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借鉴世界银行建议,建立了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是政府过多地依靠代际再分配方式承担了公共养老保障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来鼓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建立和发展,养老金基金储备不足,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财务上将难以为继。
二、建议及理由
根据早期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工业化国家经验,通过税收递延方式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即对在特定个人账户缴纳补充养老金,在缴费、运营阶段不征税,在领取阶段按相关法规征税,可以鼓励个人加入养老金计划,有效改善养老金供给不足,减轻公共养老金负担,从而保障养老金计划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当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负担日益加重,企业年金发展存在体制瓶颈的情况下,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金融运行环境,鼓励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和发展,同时健全相关运营流程、投资监管体系,是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必由之路。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策层面:为个人养老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法规明确运营流程、数据规范、信息披露与监管要求,为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出台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比较完备的税收优惠模式,激发个人自愿建立养老金投资账户的有效需求;二是制定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证个人养老金的规范运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营,以规避短期投机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确保长期投资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筹资投资、资金流转等方面监管,保证其合规运营。鉴于延税型个人养老金的“专款专用”的特征,即该账户的资金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领取,不能提前支取、贷款抵押,只能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因此漫长的管理过程中完备的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非常重要。
(二)运营层面:采取信托运营模式,建立机构准入机制,确保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安全运营。
为了确保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安全运营,并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建议采取信托运营模式;同时,根据市场准入制原则对运营机构进行全面严格的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金融机构才能承担受托管理、账户管理、资产托管和投资管理等角色。以确保信托模式下,机构能行使谨慎人职责,从而保障个人养老金安全、规范地运营。
(三)实施层面:可先行开展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运行模式
在条件相对比较成熟、需求比较迫切的地区,可先行开展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通过实务运营来检验政策效果,并对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问题进行改进完善,待经验与时机成熟时,再全面推行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目前,上海等地区的保险机构已筹备有关递延型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试点运营工作,建议鼓励和推动更多金融机构,特别是风险管理严格的银行业机构,加入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工作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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