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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期

房产税不可取

  • 1不动产登记确认个人财产权,解决根本性产权问题,是推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 2不动产登记成熟后房产税必定会推出,这纯粹是谬见,产权明确绝不是被征税理由
  • 3确权绝不意味着要征税。把政府关在笼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税收的举措都是耍流氓
  • 4房地产税使政府多一项收入来源,政府不会把收上来的税主动地放到穷人的口袋中

不动产登记解决根本性的产权问题

没有个体产权的确认,也就没有交易,当然也就没有市场。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起到了确认个人财产权的作用,确权的主战场是在农村而非城市。

财知道:国土部近日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步点正在加快。你怎么看?

朱海就: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行是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是产权制度,没有个体产权的确认,也就没有交易,当然也就没有市场。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起到了确认个人财产权的作用,对于市场经济的完善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中国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动产产权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的不动产没有确权,二是农村和城市的不动产产权制度不统一。城乡差距大、城市房价高等都与这两个问题有直接的关系。这两个基本的产权制度不解决,改革无法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行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第一步。

城市的不动产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已经确权登记了,只是个人的房产信息没有联网,不能查询,这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绝不是冲着解决这个信息问题而来的,它要解决的是根本性的产权问题。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等列入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可见,确权的主战场是在农村而非城市。这一制度将有助于消除城乡土地制度双轨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不动产权制度的统一之后,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极大地促进市场化和公平合理的城市化。

当我们把这一制度看作是推进“市场化”的积极举动时,很多人却完全从相反的角度去解读。他们认为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便于政府征收房产税,这种观点带有“阴谋论”的味道,我们不能揣测任何人或机构的心思,只能就是论事,依据逻辑和事实进行分析。

指望不动产登记降房价是一厢情愿

在中国,拥有多套房产甚至别墅的官员千千万万,由于太普遍,房子成不了贪腐的信号,所以,你不能指望这些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会抛出住房,这充其量只能是个别现象。

财知道: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有"反腐""控房价"的效果,潘石屹在微博中就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你怎么看?

朱海就:这是好政策,但未必有那样的效果,指望房价因此下跌是一厢情愿。即使登记了,普通老百姓也难以获得官员房产的相关信息,这意味着官员不会增加被举报的可能性。在中国,拥有多套房产甚至别墅的官员千千万万,由于太普遍,所以房产的数量和价值也就失去了作为贪腐之信号的功能,除非房子特别多或有大量豪宅的官员,他们才有顾虑。而普通官员是不会为登记几套房而担心的,因为他们知道在中国,房子和他们一样多或比他们还多的官员大有人在,相关部门或老百姓拿房子说事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况且官员也可以将不动产转到子女或亲戚的名下,这对官员来说并不难。

正常情况下,官员拥有多套房产或豪宅是不正常的,但是在中国这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正因为这个现象太“普遍”了,房子成不了贪腐的信号,一般官员对房产登记也就无所畏惧了,他们知道他们不会被作为个例来看待,反正都是多套,多一套或少一套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所以,你不能指望这些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会抛出住房,这充其量只能是个别现象。

房产税不可取

房地产税只不过使政府多一项收入来源,扩大了政府的权力,政府不会把收上来的税主动地放到穷人的口袋中。在把政府关在笼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税收的举措都是耍流氓。

财知道: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基础和准备条件,你怎么看房地产税?谁会是房地产税的受益者?

朱海就:有著名财经评论员说“不动产登记成熟后,房产税必定会推出。” 这纯粹是谬见。谁规定私有产权明确后就一定要被征税?产权明确绝不是被征税的理由。就像你拥有了一块蛋糕,你非得拿出一块来给别人吗? 确权只是为征税提供了可能性,但绝不意味着必然要征税。在把政府关在笼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税收的举措都是耍流氓。

很多人都希望征收房产税,认为那样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公平”的一个手段。这种“公平”的理念不可取,实际上,在没有法治的情况下,他们也不能指望政府的税收来达到这个目的。房地产税只不过使政府多一项收入来源,扩大了政府的权力,政府不会把收上来的税主动地放到穷人的口袋中。政府的分配只会加剧不公平,从房地产税中得到好处的是政府。

警惕不动产登记成为征税的工具

地方政府想获得征房产税的合法性,这种可能不是没有。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一定不能成为便于地方政府征税的一个工具,必须警惕这一点。

财知道:有人说有的地方政府是“一房多吃”,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住房转让20%所得税,三吃房地产税。这合理吗?

朱海就:地方政府近年来一直靠土地财政撑着,当地卖光之后,动起税的脑筋,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使它们获得征税的合法性,这种可能不是没有。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一定不能成为便于地方政府征税的一个工具,必须警惕这一点。如前所述,它应该是推动个体财产权的确认,保障个体财产权,从而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手段。政府征收房地产税,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包含的产权理念和市场精神背道而驰。

如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是推进“市场化”改革而非便利政府收税的举措,那么与之相对应的一定是缩减政府的规模,减少政府的开支,而不是征税。改革是一个整体,各项措施应该配套,你既然打算通过不动产的确认保障个体的财产权,扩大个体自由行动的空间,那么就应该相应地缩小政府的权力,否则就自相矛盾、相互冲突,难以取得效果。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您可以关注朱海就微博与其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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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期

房产税不可取

不动产登记确认个人财产权,解决根本性产权问题,但确权绝不意味着要征税。把政府关在笼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税收的举措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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