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去部门利益化
当人们追求幸福的行为冲击到政府部门利益时,政府部门会挥动法律武器加以捍卫。这样的部门利益法是可悲的。
财知道:近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怎么看?
胡释之:李克强总理在谈到法治建设时,强调要注意一种倾向,就是部门利益法制化。当人们追求幸福的行为冲击到政府部门利益时,政府部门会挥动法律武器加以捍卫。这样的部门利益法是可悲的。你开早点摊,如果有恶霸欺负你,要赶你走,虽然颇为不幸,但至少你还可以指望法律为你主持公道。但如果法律也认为恶霸赶得有理,你就真是无奈了。所以法律的去部门利益化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讲究的是公正,部门利益法制化严重违背法律的本意,这样的法律实际本身违法。
你因为干正确的事违法,显然有错的不是你,而是法本身,要整改的是法,而不是你的正确行为。为什么说有些法是恶法?就是因为它令人们干正确的事变得违法,结果当然就是鼓励人们干不正确的事。
比如乘客和“黑车”司机经常要撒谎,假装是亲戚,假装没有金钱交易。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假如他们诚实,说出他们是在“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的真相,他们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恶法让诚实变得昂贵。
是消费者无情地抛弃出租车
如果消费者选择不坐专车,专车再多,对出租车的生意也不会有任何影响。消费者大量地选专车弃出租车,专车才冲击到出租车。
财知道:怎么才能化解出租车司机和专车司机的冲突?
胡释之:没法化解,因为冲突的表面是专车司机让出租车司机吃不上饭,但实际是消费者让出租车司机吃不上饭。你想,如果消费者选择不坐专车,专车再多,对出租车的生意也不会有任何影响。消费者贪图享受,大量地选专车弃出租车,专车才冲击到出租车。
那消费者选专车为何就必然会弃出租车呢?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伊甸园,我们的生活时刻面临着稀缺性的制约,有取必有舍。这正是经济活动的意义所在。怎么提高生活水平?就是要追求好的,抛弃差的。有舍不一定有得,但想有得必须有舍,不然进步无从谈起。
生产者受人挑选、被人弃用当然是痛苦的,但这是市场社会里每个人都会面临的命运。事实上,出租车司机自己在下班后,在作为消费者时,他也会尽可能地选购物美价廉的服务,无情地弃用性价比不高的服务。上海崇明的出租车司机交班后坐“黑车”回家,就是个生动例子。市场社会里,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我们在作为生产者时,别忘了自己在作为消费者时是如何看待他人生产的意义的。生产必须通过市场的考试,否则就是在浪费资源。市场经济之所以残酷,是每个作为消费者的人们对在残酷自然环境约束下享受更好生活有强烈需求。也正是这种压力,在催逼着企业不断进步,进而提高人们的生产力和生活水平。
可以设想,当年如果不是消费者无情地抛弃马车,我们现在依然会处在马车时代。如果底特律的政府部门当年也约谈福特,说其违法,将汽车加以取缔禁止,我们现在依然会处在马车时代。人类生活进步的本质就是取优舍次。说取优舍次违法,就是说改善生活违法。这自然会阻碍社会进步。
在评价公共政策时,既要看到表面的收益,也要看见背后的代价。政府若取缔专车,出租车司机的就业自然是在政府的干预下保住了。只看到这一点,就会认为政府的干预是促进生产和就业的。但我们如果把因政府干预而失去的更有效率和价值的生产就业算上,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政府干预实际是反生产的,实际是在阻止社会进步。
为何官员倾向于查禁专车?
查禁专车,损失的是消费者和专车司机的利益,政府部门官员无需承担。而不查禁专车的损失,政府部门官员自己的权力租金会因此减少。对官员来讲,不查禁的所失大于所得,官员自然倾向于查禁。
财知道:查禁专车等创新服务的社会代价那么大,政府部门为何却很有积极性这么干呢?
胡释之:这和政府部门的特殊激励结构有关。比如查禁专车,损失的是消费者和专车司机的利益,这损失虽然巨大,但政府部门官员却无需承担。而不查禁专车的损失,政府部门官员自己要承担,比如自己的权力租金会因此减少。也就是说,从全社会来讲,不查禁的所得远远大于所失,但从官员个人来讲,不查禁的所失大于所得。这样一来,官员自然倾向于查禁。
这和企业不一样。企业如果让消费者受损,比如把专车服务降低到马车水平,那消费者就会流失,企业自己要承担巨大损失。所以企业一般会尽量避免犯错,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它面临着很强的自我利益约束。我们老说企业行为有外部性,但政府行为的外部性实际更大,这点是要记得加以权衡的。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
滴滴专车违的是部门利益法
近日北京三部门约谈滴滴专车负责人,指专车及快车业务违法,人们追求幸福的行为到冲击部门利益时,挥动法律加以捍卫,这样的部门利益法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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