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应尽可能低
政府和税都是“手段”,不是“目的”。人们只是利用这些手段来更好地改善自己的福祉。无论处于什么阶段,税负都应该尽可能低。
财知道:近日有报告称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高达37%,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这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你怎么看?
朱海就:首先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并不是发展阶段越高,税负就应该越高。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存在相称还是不相称的问题。无论处于什么阶段,税负都应该尽可能低,这是由“税”的性质决定的。除非一个社会的成员认为某些服务必不可少,而且私人无法提供,才可以采取“税”这种方式,把资金交给政府,让政府去提供。这实际上是一种契约。这也意味着,政府自己没有征税的权利,更没有想征就征的权利。政府和税都是“手段”,不是“目的”。人们只是利用这些手段来更好地改善自己的福祉。
“税”不是优先选择项,而是最后的选择项,是人们确实认为市场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税这种方式。税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用一部分人的钱养活另一部分人。但我们要问,为什么那些被养活的人不可以自己养活自己,非得让别人养活?难道他们没有能力吗?不能对自己的未来有合理的规划吗?其实这些人不仅有养活自己的能力,而且有养活他人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是环境“逼”出来的,如可以轻松地“食税”,那么他就没有发挥自身才能的动力。由于不合理的高税负毁灭了人与生俱来的创造性才能,因此也是不道德的。
不仅如此,高税负也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很多人本来可以进入市场,通过交换改善自己的境况,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但成为食税者之后,他们没有发挥应有的才能,导致福利的降低。很多人成为食利者,对那些自食其力还要供养他们的人来说也是不公正的。
不合理的税负很大程度上也增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能力。假如政府没有很多收入,对市场的干预就会少一点;相反,如政府的收入很多,那么干预也会很多,如各种补贴,对本该破产的企业的扶持等。这些对市场经济都是不利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主张减税的原因。
给民众发福利,不如一开始就少征
给民众发福利,不如一开始就少征,让民众自己支配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福利的改善根源在于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不是来自税收和再分配。
财知道:同一报告还说中国是在低福利水平上实行高税负,是“高税负、低福利”。既然收了那么多的税不如给民众发福利,返现一部分。你怎么看?
朱海就:这有背于税的目的。税是用于必不可少的但市场又无法提供的公共项目,而不是用于福利的目的。很多人没有从高税负中得到好处,并不意味着他们得到一些好处,就会使高税负变得正当。税的公平性,并不体现在结果的平等上,而是税本身是否符合上面提到的原则,即它确实构成对市场的有益补充。
给民众发福利,不如一开始就少征,让民众自己支配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认为通过再分配来改善社会的福利水平,就相当于假设那些享受福利的人所增加的效用要多于纳税人所减少的效用。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个体的效用是不可比较和加总的。另外,再分配者也不可能知道谁的福利更需要改善。
确实有知名学者主张既然政府收了那么多的税,就应当给大众更多的福利,两者应该对称。然而,这一观点没有意识到,福利的改善根源在于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不是来自税收和再分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增税就能改善福利,那全世界就没有贫穷国家。由于高税收,很可能会损害市场效率,因此会在事实上导致低福利。
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税制改革要符合一些基本原则。首先,税不能随便征、想征就征。其次是税收最小化原则。还有,就是地方化原则和自主决定原则。
财知道: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制定“十三五”规划,财税改革或成十三五规划的重头戏。你对税制改革怎么看?
朱海就:税制改革要符合一些基本原则。首先,前面提到税不能随便征、想征就征,征税一定要符合法治的要求,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即征税的前提是政府的行为受约束,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符合体现正义的规范。
其次是税收最小化原则。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给企业减轻税负,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企业有钱才可以尝试转型、创新,交给政府可能就不能搞或搞不好了。
还有,就是地方化原则和自主决定原则。因为信息是地方化的,地方自己才清楚究竟哪些问题需要通过税收才能解决,这意味财政的单位要尽可能小。事实上,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财政核算的单位都是比较小的,比如北欧和有很大自主权的美国各联邦。当然这不是说中央层面的统筹就没有必要,而是说要尽可能地少。
税制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也要符合市场化的要求。上面提到的法治、地方化其实也正是体现市场化的原则。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高税收导致低福利
有报告称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高达37%,已超发达国家,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相称。无论什么阶段,税负都应尽可能低。高税收会损害市场效率,会在事实上导致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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