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
2011.08.04
导语:时代周报在调查文章《深圳建行被指“最大高利贷公司”》中披露,新星化工公司两年前向深圳建行贷款3000万,而现在总共需要向建行支付的金额竟为6918.13万。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一事件中,一份神秘的期权协议成为焦点。伴随这份期权协议的,是深商会在2009年1-3月间建立的互保池项目。这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又看到了什么?
【网友评论】 【深圳建行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引纠纷】
【建行深圳分行声明】
第7期
2011.08.04
导语:时代周报在调查文章《深圳建行被指“最大高利贷公司”》中披露,新星化工公司两年前向深圳建行贷款3000万,而现在总共需要向建行支付的金额竟为6918.13万。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一事件中,一份神秘的期权协议成为焦点。伴随这份期权协议的,是深商会在2009年1-3月间建立的互保池项目。这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又看到了什么?
【网友评论】 【深圳建行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引纠纷】
【建行深圳分行声明】
新星化工公司目前的股权价值已经达到每1%对应1000万元人民币,建行深圳分行可直接获取的利润为2688.82万元,加上296.79万元的常规利息,再加上建行深圳分行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中要求新星化工公司支付投资入股总价款两倍的违约金835.3228万元,新星化工公司总共需要向建行贷款两年期3000万元支付的金额竟为6918.13万元的天价。[详细]
时代周报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按照新星化工公司的标准,6000万元需缴纳的所谓账户余额管理费和财务顾问服务费为97.2万元来算,154亿贷款的非利息收入高达2.489亿,这还不算如果那220家企业被迫或自愿签下的期权合同所带来的利润。 [详细]
姚海鹰,时代周报经济部副主任、时代传媒华中区运营总监。
他向我们说这件事之前,也找了好多广东和深圳的媒体,但是那些媒体报不了,因为建行很强势。后来他们找到我们,我们觉得这个新闻一定要重视。我想如果企业自己能够解决,他们不会来找媒体。
深圳总商会和建行深圳分行搞互保金的总共是200多家企业,我们拿到的深圳总商会文件显示,“互保池项目”至今已贷出154亿元贷款,互保金账户资金达到4.14亿元。据深圳分行投行部的人向我们透露,所有参与的企业都签了这样一个期权协议。
其实这个合同本身是没有用的,它就是一个标准的欺诈行为。我感到震惊的是什么呢?是面对这样一个欺诈的合同,在本身就没有道理的情况下,还要阻挠别人公司上市,当这个公司不得不去申请仲裁以后,它还要别人给800多万。
压力比较大。建行深圳分行的一个人就查我们是哪的媒体,告诉我们说“这个事情报了以后对你们没有好处”。建行的法律部也总是打电话骚扰我们的记者,一直要和我们见面谈谈。
我们采访丁勇刚副行长的时候,他说这个事情是经过北京总行同意的,不过我觉得可信度不大。北京总行肯定有失查之责,但是深圳分行和中心区支行,以及行里的领导,绝对是有利益在里面的,可能是一个团体的利益,否则他们不敢这样去做。
我们不管建行北京总行和深圳分行给我们什么压力,我们会遵循新闻公信力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来关注这个事情。对于违规的行为,深圳分行包括建行北京总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意见,一定要正面回应我们。同时,我们还要调查互保金的事情。
姚海鹰:新星化工与深圳建行在2009年6月签订了一系列贷款合同。其中有97.2万元的账户余额管理服务以及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这个费用本来是不该收的,但当时企业为了贷款,就接受了。可是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在2010年8月份,银行又突然拿出一个期权财务顾问协议。
新星化工的老总找过银行,对于银行只给贷3000万,以及多付的97.2万、180万的互保金都认了,请银行不要再搞期权了,但是银行不理。因为建行在四大国有银行里面是最强势的。新星化工是一个民企,现在要上市了,建行知道他要上市,就拿出期权来逼他。他们的老总没有办法,经过再三考虑,才向我们来说这件事情。
他向我们说这件事之前,也找了好多广东和深圳的媒体,但是那些媒体报不了,因为建行很强势。后来他们找到我们,我们觉得这个新闻一定要重视。我想如果企业自己能够解决,他们不会来找媒体。
姚海鹰:压力比较大。建行深圳分行的一个人就查我们是哪的媒体,告诉我们说“这个事情报了以后对你们没有好处”。建行的法律部也总是打电话骚扰我们的记者,一直要和我们见面谈谈。
我们出于一种媒体的自我保护,在不违背新闻采访事实的原则下,也和它们的多个部门进行了一些接触。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我们报社抗压能力比较强。报社有一种客观报道的风骨,而一般的报纸通常不会这样做。
一般的报纸首先是不会针对建行做这种报道,其次是在做的过程中,都被公关了。但是我们报社非常的坚持。
姚海鹰:深圳总商会和建行深圳分行搞互保金的总共是200多家企业,我们拿到的深圳总商会的文件显示,“互保池项目”至今已经贷出154亿元贷款,互保金账户资金达到4.14亿元。据深圳分行投行部的人向我们透露,所有参与的企业都签了这样一个期权协议。
因为新星化工经营的比较好,现在一股对应1000万,上市几乎是毫无悬念了。所以建行就来找到他们,要求行权。如果不行权,就上不了市。
在上市前期发生诉讼纠纷会对上市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个人觉得新星化工的老总陈学敏非常坦诚。他是浙江人,浙商一般是很低调的,不到迫不得已,不会闹大。
姚海鹰: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是做“互保池”贷款业务的。如果按照现在已经放了154亿贷款计算,它要收将近3个亿的服务费,这个钱到哪里去了?
签的4份合同,贷款合同是盖深圳分行的章,另外两个跟97.2万服务费相关的是盖中心区支行的章,这个钱到底怎么样了呢?
这一次我们采访丁勇刚副行长的时候,他说这个事情是经过北京总行同意的,不过我觉得可信度不大。北京总行肯定有失查之责,但是深圳分行和中心区支行,以及行里的领导,绝对是有利益在里面的,可能是一个团体的利益,否则他们不敢这样去做。
一个小小的中心区支行行长,敢说把这几亿都私分了吗?一定是好处收了以后,大家一起分,或者大家分得少一点,他们分得多一点。
姚海鹰:搞财经的都知道,任何涉及到股权的事情一定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现在签的期权协议是一个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里面必然就要这样写。
2010年10月13日,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李霞当着新星化工财务总监卢现友的面签字并盖上了建行深圳分行的公章。而这个合同按理说是2009年6月25日签的。而新星公司也马上召开了股东会,要把合同否掉。
其实这个合同本身是没有用的,它就是一个标准的欺诈行为。我感到震惊的是什么呢?是面对这样一个欺诈的合同,在本身就没有道理的情况下,还要阻挠别人公司上市,当这个公司不得不去申请仲裁以后,它还要别人给800多万。就像我文章中所说,这不仅是一个店大欺客的故事,也完全是国有银行或者说四大行长期强势,长期对民企不重视的表现。
最匪夷所思的是,另外三份合同,在一周之内建行深圳分行就把属于新星化工公司的部分签字盖章回邮过去了,只有最有争议的期权合同一式四份都在建行深圳分行手里。
姚海鹰:第一个,我们不管建行北京总行和深圳分行给我们什么压力,我们会遵循新闻公信力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来关注这个事情。对于违规的行为,深圳分行包括建行北京总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意见,一定要正面回应我们。因为建行现在基本上是拒绝回应的。
第二点,我们还要调查互保金的事情。包括深圳总商会的会长、副会长,他们的利益在哪里?我认为他们目前是在搞非法集资。因为什么相关的法规也没有,他们没有资格成立这样一个授权的组织,而且钱都是深圳总商会代收。
我们对这两块还要追踪报道,包括民营企业新星化工在上市的时候,将会受到这个事件怎样的影响。我觉得财经媒体有责任通过报道,帮助一些民营企业发出他们的声音,因为他们的声音太弱了。媒体的建设性作用要多一些。
也许,就如姚海鹰所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店大欺客的故事,这是国有银行长期强势,长期对民企不重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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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策划:马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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