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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先贤主张打烂家庭吗
2007年03月21日 17:17中国新闻周刊投票数: 顶一下  【

“个性解放”的口号由胡适等五四先贤们提出来,但还没有来得及实行,就由于内忧外患等原因而被放置一旁。这是我们这个国家尚未完成的历史使命,这个补课的任务不完成,我们的文明就是先天不足的

最近,有论者提出,当代中国需要重建家庭价值,对此我相当赞成。但是,论者认为现当代中国家庭价值的失落是胡适等五四新文化运动先贤倡导个性解放所致,并且寄望于儒学的复兴为家庭价值提供伦理规范,我则以为大谬不然。

论者认为,近代中国启蒙知识分子把中国落后愚昧的根源归之于家庭,主张要打烂家庭,我认为这是对历史的曲解,是文化保守主义的偏见。事实上,当时新派人物批判的,是一种陈腐过时的制度和意识形态,而不是家庭本身。吴虞的观点即为一例。这位五四文化健将中发言最激进、最遭人诟病者的典范文章,是“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他批判的是传统的忠顺哲学,孝父与忠君同为一理。

五四先贤攻击的并不是一般的家庭和婚姻制度,而是旧制度中非常不人道、反人性和反文明的因素,比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又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如三妻四妾、贞操、节烈等等。否定五四启蒙的人应该自问:这些陈规陋习是革除的好,还是保存和发扬光大的好?

近年来,文化保守主义颇有甚嚣尘上之势,有人不问青红皂白,对任何变革传统制度、思想、习俗的努力都大加挞伐。事实上,并非任何一种变革都是激进的破坏,有的是揠苗助长,有的是势所必然、不得不为。比如,我们可以看看五四时期蔡元培等新派人物发表的“社会改良宣言”,他们提倡的36条主张中前10条都与婚姻家庭有关:一、不狎妓;二、不置婢妾;三、成年以后,有财产独立权;四、个人自立,不依赖亲朋;五、男女平等;六、废止早婚及病时结婚之习;七、自主结婚;八、离婚自由;九、再嫁之自由;十、不得歧视私生子。请问,这些主张,难道有什么错吗,难道不应该吗?

“娜拉出走”,本来是五四时期胡适破除旧观念、旧道德,提倡新观念、新道德的形象,现在却被某些保守主义者当成批评启蒙的口实。问题在于,娜拉离弃的,是正常的、温暖的、人性的家,还是虚伪、自私、不敢担当责任的丈夫?我们应该说,破坏家庭的是不尊重妻子尊严和人格的丈夫海尔茂,而不是捍卫自己尊严和人格的娜拉。

对某些保守主义者来说,个性解放不是正面价值,而是负面价值,他们以家庭价值为理由反对个性解放,就像有些人(特别是专制主义者)以整体、国家、民族的名义反对个性解放一样。如果我们认真重温一下胡适的主张就可以发现,他提倡的易卜生主义和个性解放,恰恰和社会的价值一致,恰恰是为着社会利益的。他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说:社会是个人组成的,多救出一个便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所以孟轲说“穷则独善其身”,这便是易卜生所说“救出自己”的意思。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所以易卜生说,“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妙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个性解放”的口号由胡适等五四先贤们提出来,但还没有来得及实行,就由于内忧外患等原因而被放置一旁,甚至被否弃。这是我们这个国家尚未完成的历史使命,是我们这个民族精神发育史上不可逾越的阶段。这个补课的任务不完成,我们的文明就是先天不足的,我们的思想就是畸形的。最近关于中国需要一场文艺复兴的讨论,说明有识之士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美国著名汉学家傅高义(EzraF.Vogel)曾经深刻地指出,自从1949年以来,中国的人际关系标准和行为特征是从血亲家族式的人情转变为阶级的、革命的同志式,这当然是对传统的决裂;但经过文化大革命,中国的人际关系模式又向传统方式回归,因为文革中左派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方面做过了头,使得革命的价值和典范失去了信誉。现在,人情、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等取代了以前的一视同仁的同志与工作关系。这个观察是准确的,经济学家对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家族化的批评证明了这一点。

在我看来,今日中国家庭价值最堪忧虑的问题,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导致的家庭离散,这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寄望于以儒学复兴为家庭价值提供动力,是不得要领之论。

作者: 徐友渔   编辑: che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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