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9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三一关联公司罗尔斯诉奥巴马总统案批准美政府撤案动议初审判决,至此,三一对奥巴马指控内容都已被驳回。三一表示将“坚决诉讼到底”。【评论】
三一起诉奥巴马案第二次开庭
Ralls是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没有隶属关系。[详细]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阻止中资公司三一集团在美国兴建4个风力发电场。奥巴马表示,有可靠的证据让他相信,中国的“三一”集团可能会采取“威胁或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动”。[详细]
此前,该项目曾遭到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下称CFIUS)的禁令,奥巴马正是这个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为此,Ralls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随后又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寻求相应损失的赔偿。[详细]
三一集团表示,关联公司Ralls已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本案将于11月28日开庭。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说,对这场诉讼充满必胜信心。[详细]
首先我们是被迫高调,因为这个事情大家知道,刚才听到这个案件的介绍,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国际、国内的影响,很多中国人或者中国记者、中国的老百姓并不知道三一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国总统签署文件限定在美国的投资。[详细]
我不太懂CFIUS的逻辑,是不是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有不受任何司法管制的特权就可以先砍头再说理由或者是砍了头也不说明任何理由,以我对美国司法的理解,美国司法最重要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为把对中国人就变成有罪推定,就可以不要任何理由的下结论,就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由违背美国宪法精神随意剥夺我们的财产。[详细]
我个人认为,从法理来讲,这个案子的确还是存在胜诉的希望,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国原则上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详细]
这起案子虽然三一风电现在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去起诉美国总统,但是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详细]
在三一集团18日召开发布会称,三一关联公司Ralls已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本案将于11月28日开庭。图为:发布会现场
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风电项目在美受阻以及起诉奥巴马政府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专家预计,按照在美提起诉讼的既定流程,本案的两被告在月底前仍有解散诉讼的可能,被告现在的抉择将决定这起跨国诉讼最终走向。[详细]
美国官方财政部认为三一集团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有一个规定,说他们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不受违宪的司法审查。[详细]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对胜诉充满了信心。他表示,“因为我们是无辜的,我们坚信正义,坚信美国的司法公平、公正,虽然维权道路艰难或许漫长,但我们会坚定的走下去”。[详细]
2005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以333比92票的压倒优势,要求美国政府中止这一收购计划,并以398比15的更大优势,要求美国政府对收购本身进行调查。 。[详细]
西色国际09年7月出资2650万美元获得内华达州叹息谷附近四座金矿的开采权。但12月,美外资审查委员会查出这些金矿靠近美国重要军事基地,决定向总统建议阻止。[详细]
2011年,华为公司迫于美方压力,主动撤销了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提交的收购三叶公司(3LEAF)技术资产的申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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