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子公司起诉奥巴马政府获胜诉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周二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微博截图
凤凰财经综合7月16日消息,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也于16日早晨证实了这一消息。向文波通过微博称:“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向文波指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
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在BC项目的总统爱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3、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而对外资公司展开秘密调查的大门开启了一个小缝隙。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相关专题:三一起诉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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