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状告证监会|图文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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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要点汇总

杨剑波:光大证券错单后操作是光大决策层决定

激辩:内幕信息界定与错单时间分歧大

杨剑波称816下午做空股指是中性对冲 证监会称不能违法

证监会称信息公开不能靠媒体猜 法院:官微是否为信批渠道

法院打断证监会对乌龙指“1万元”举例 全场大笑

证监会称获利认定按账面盈利确认 但无相关依据

杨建波:证监会处理此次事件专业性令人质疑

背景

半年多前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将再次置于聚光灯下。3月27日,“光大乌龙指”事件主角、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在其微博中透露,已经和北京一中院和证监会交换了证据,并确定了审理要点,法院定于4月3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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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杨剑波

委托代理人李江,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翼飞,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罗娟,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徐云,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