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3年3月28,证监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新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国家又出台了补充规定: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对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后保障股东权益等问题提前作出制度安排。4月4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前冠以*ST标记。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退市机制】
《证券法》修改: 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信息的真实性一直为市场所关注。而新修订的证券法针对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完善。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加强了对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完善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2003年7月18日,证券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草案(3次审议稿)。新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尚福林解读新证券法:规范与发展】【IPO不需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