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国税总局称年终计税调整说法不实系伪造

导语导语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2011年47号并做出解读。国家税总局的声明表示“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个“伪造”的47号文早在本月13日已经由各大媒体予以报道及转载。[网友有话]

事件核心:47号文

全名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 。

文件核心内容:

  最关键点是年终奖纳税标准的改变。“47号公告”解释称:新规实施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情况将消除。[详细]

质疑缘由

  媒体大规模报道3天后,国税总局才予以澄清,其工作效率受到不少公众的质疑。[详细]

47号伪文的四大硬伤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追寻:47号文传播链条

47号文疑系讨论稿在小网站泄露首发

该文件最早发布在小型网站“税屋”上,随后被“中国会计视野”网站转载。

813日 广州日报疑似传统媒体首发

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称47号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813日 央视新闻频道报道47号文

以《年终奖计税调整 避免“多劳少得”》为题,对“47号公告”进行报道。

814日 新华网发表相关文章

新华网发表题为《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文章.

815日 国税总局声明47号文系伪造

国税总局15日下午发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47号。

各方齐呼国税总局“将错就错”

部分媒体昨日和网友一起,呼吁“国税部门不妨‘将错就错’,尽快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

国税总局蜗牛式辟谣引疑问

疑问一:为何不公布“有人”是谁?

  在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的声明中,第一句就提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声明发出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提到“有人到底是谁?”的呼声不断,大家调侃“有人”又成为网络热词,更有多数网友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公布“有人”到底是谁? [详细]

疑问二:虚假公告通过什么途径发出?

  而就在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称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这份公告并做了解读。在声明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伪造47号公告传出的途径以及错误解读内容是如何传出的,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也引起众网友一定要"打破沙锅问到底":消息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详细]

疑问三:为什么隔了两天之后才发出声明

  8月13日经媒体广泛转载报道后,迅速传播开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声明中承认"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但为什么声明在两天之后才发出呢?"澄清行为为什么那么慢?"这也成为网友在网上发帖"炮轰"的内容之一。不少网友查询日历表后表示,13日、14日恰逢周末,难道国家税务总局也只顾着过周末,看到"虚假"报道蔓延,依旧坐等上班时间才发表声明?[详细]

疑问四:国家税务总局报案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的说法,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也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此,山东宝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军称,如果真有人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所说的那样,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罪行比较严重。如果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详细]

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全国人大决定从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案例

如: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造假者是谁?谁来打假?

从央视到新华网 都发了假消息?

新华网的稿子更是清楚地点明采访对象是“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时详细解答了执行新税法的三大问题:“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由此看来,冒用国税总局名义的这位“相关人士”,不一般! [详细]

“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这一次出现的虚假信息,在评论员代鹏看来,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非常高;二、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的人,起码对这个问题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三、在整个税法修改和制定的方面我国的确存在着一些滞后的方面,就给相应的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详细]

到底是谁冒用了国税总局名义?

昨天,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上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震惊之余,最关心的问题马上出来了:公文是谁伪造的?居然能轻易骗过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判断力?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并没有答案。国税总局的公告中只说会对这件事进行追究,可后续情况谁来"公告"?没有人会否认这是国税总局的一个真正的官方辟谣。[详细]

解读“假方案”的两大秘密

1、“速算扣除数”打动人心

此前"公布"的假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年终奖的计算上。税务人士介绍说,年终奖纳税方法,目前通常的算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此前所谓的47号文则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详细]

2、假办法对“董事费”并不公平

业内人士在仔细研究过所谓的47号公文后,发现其中对纳税人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费的计算,相较于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所谓的47号文中,“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事实上按照现行的算法,董事费用是区别对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职和不任职的,不任职的才算劳务报酬,而任职的则算工资薪金,这两种所得的计算个税方法不一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劳务报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会吃亏。 [详细]

全国众多媒体都被这个假公告“忽悠”了

版权声明

凤凰网 财经中心 出品,欢迎收藏

策划:韩锋年

网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