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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境外的投资银行大多也是将QFII额度转卖给各类对冲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来获利的,其背后交易者的真实身份与意图则不为监管者所知,潜伏着一定风险。至于外资提出要求降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出发点则更为明了,即扩大境外的市场进入的范围和群体,降低进入市场的难度,为更多的投资机构尤其是对冲基金进入创造更便利的条件。而对目前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这样做的结果如何是难以想象的。
4、取消外资目前持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的出售限制。这是一种传闻,但如果成为美方正式的要价之一,那么就完全反映出本届美国政府受制于华尔街的痕迹过于明显。它说明高盛等投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急于将前几年以所谓战略投资者名义进入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在市场上套现,以获取当期的实际收益。
如果再结合其进入A股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要求,那他们就可自由出入市场,足以对中国股市等形成极大影响。在人民币汇率改革没有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的条件下,这显然将成为危害中国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2月27日的A股剧烈波动与全球股市间的联动性实际已成为全球性金融市场联动甚至是危机传染的首次预演。同时,这也再次证明,2005年以来围绕国有银行海外上市争论中的一些分析被实践所应验,即外资机构在动机上,的确缺乏为中国的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战略性支持,扮演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角色的意图,尤其是国外的投资银行谋取短期收益的企图可谓昭然若揭。这也说明以往在国有银行改革上的模糊认识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所显现。
5、允许国外机构单独发行信用卡,开展与信用卡相关的电子支付结算服务。信用卡业务是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而零售业务又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信用卡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的竞争领域之一。在中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风险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能力,信用卡使用环境不佳,银联独家垄断银行卡支付结算市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外资机构单独发行信用卡,将使得仍然依赖利差收入的国内商业银行丧失未来的主要业务市场,并将使客户信息流至外资机构。
而发展银行卡为基础的支付结算服务则是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必然条件,反映出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联垄断地位的不满。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不过,这也从反面说明,有关部门应尽快转变观念,消除顾虑,尽快对国内投资者开放这一市场领域,同时有条件地吸收部分外资机构参与,吸收其技术与管理经验,共享其国际化的银行卡网络,为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和流通创造基础条件,改善国内银行卡的支付清算服务水平,分散全国零售支付体系对中国银联过于依赖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作者:
邹民生乐嘉春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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