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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祖宗学习:看中国人如何玩钱(2)

2009年08月02日 21:03
来源:中国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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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惠民政策上可打最高分

在出版界掀起“明朝热”之前,可能有很多人对明朝的印象不太好,皇帝多半不像样子,又打大臣的屁股(廷杖),还有如狼似虎的东厂、锦衣卫,简直是太黑暗了。

这是从知识分子的角度看,而从民众的角度看,你会有新的发现。明朝是历代“封建王朝”中对赈贷工作最重视的一个朝代,要是不研究金融史,就不知道这一点。

赈贷的意义就是扶助弱势群体,是民本思想最具体的实践。大概因为朱元璋是贫苦农民出身的缘故,所以明朝始终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朱元璋尝过饿肚子的滋味,对穷人也就特别怜悯。他在位时两次下令,凡是遇到饥荒年景,各地政府要先开仓赈灾,后打报告汇报,可以先斩后奏。老皇帝知道“一天不吃饿得慌”,也知道官僚机构办事磨蹭,所以他才有这样的措施,否则,没有朝廷发话,擅自开仓放粮,那是要论罪的。

由于救荒是一项例外工作,不能预先打入预算,因此用于赈灾的钱粮要另当别论。明朝的办法是,允许犯罪者交钱赎罪,也鼓励富户出钱赈灾,出得多的可以赐给官员身份。比如捐120石米或者150两银子,就赏给一个正七品的荣衔。

在明朝,动员富户出钱赈灾是一项制度性的工作,舆论与行政动员双管齐下,这叫“劝借”,全社会大造出钱光荣的氛围,不由你富人不拿出钱来。当然政府也不是强抢,而是让你灾年拿出粮食贷给穷人,丰年时再由政府出面让借方还给你。这等于借钱,借钱就要支付利息,明朝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很绝妙,就是把免去富户人家的劳役作为利息,借钱粮的穷人就不必向富户支付利息了。

借贷双方的合同,由官府出具,这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史书记载,从朱元璋时期起,富人参加赈贷就成为“常制”

在古人那里,是非、情理就是如此简单,没有哪个富人以“自由权利”为由,抗议政府强迫赈灾。赈灾的粮食是需要提前储存的,明朝设置了专门的预备仓,每个县4处,由民间有德望的老年人管理。不过到了宣德年间,这个预备仓制度就开始废弛,虽经几次整顿,到万历年间就名存实亡了。

废弛的原因是,预备仓的粮食来源是需要下功夫去动员的,发放赈贷粮是需要做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都很麻烦,县官们懒得做。久而久之,预备仓的粮食就不进也不出,只放在那儿让鼠雀去消耗了。农民皇帝制定的为农民着想的政策,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里,就这么给“消化”掉了。

百姓不决定县官的命运,所以县官也就不关心百姓的命运,封建社会的“不民主”,其实质用这一句话就全概括了。

基层阳奉阴违,中央还是有心把事情做好的。预备仓制度废除以后,明朝中央对这方面的工作并未放弃,而是不断修补,陆续又设立了“济农仓”、“义仓”、“两利仓”和民间的“乡会仓”,作为备荒粮仓。

赈贷方法也有所改进,储备粮食不再像过去那样封起来不动任其损耗,而是经常收放循环。对贫民的情况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分出“极贫”、“次贫”等级,遇到灾年就按名册发放,避免临时拥挤到一起难以甄别。虽然是磕磕绊绊的,但这些事情还是一直在做,这就相当难得了。

明朝的济农仓等设施,有的到了清初还在用,甚至有一直到咸丰年间还在用的。

明朝皇帝最爱民,这很出乎我们的意料,不过一想到朱元璋,就会觉得这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明朝对于借债利率有法律的规定:凡放债或典当,月利率不得超过3分,利息积累到相当于本金,就不得再计利息,同时还规定官员不得在自己管辖单位内放债,防止主管官员变相敛财。豪强人家借钱给人家,若借债人还不起,不许未经告官就强夺借债人财产,或者抢夺人家妻女抵债。朱元璋还对高级官员和王公贵族有特别限制,不许四品以上高官和皇亲放债,合法放债也不行,就怕他们以势压人。

由于明朝在借债问题上管理比较规范,所以很多资本金不足的商人都有机会借到周转资金,大部分商人的资本有十分之七八都是借来的。正因为利率较低,商人才敢于大规模借债做生意,这是两全其美的事。

明朝有好政策,放债促进了经济繁荣,这是积极的一面,但是,政策毕竟是政策,再好的政策法规也要看人怎么执行。明朝民间的放债情况,并不都是温情脉脉的,弱势群体永远是被欺负的一群。

当时一般的豪强放债一年,都是要收回一倍利的,借债人若还不出,豪强就霸占人家妻女,强抢人家田产。正统年间有地方官禀报说,这种情况“官府莫敢指叱,小民无由控诉。

官府为什么不敢制止?人家背后有更强的势力。豪强们针对穷人放债,是专往软肋处下手,农村的就趁稻谷将熟未熟、穷人断粮之际放债,城里的就趁贫民纳税的时候放债,不怕你不借,利率最高的,竟有五倍之多。

那时候四川松潘地方的老百姓很穷,山西、陕西的富商就带着粮食前去放债,利率二三倍,而且专挑官府放粮(赈贷)的前几个月借出,穷人们考虑到届时可用官府贷给的粮食偿还,所以忍痛也只得借。可是官府的粮食也不是白拿的,到期不仅要还本,还有一至一倍半的利息,所以凡是借了债的贫民,不闹到倾家荡产的很少见。

最要命的是“驴打滚”的债,也就是复利计算,利上生利。在云南,常年有一批从江西和浙江过来的高利贷专业户,大约有5万人分布在全省,专放驴打滚的债。他们做这个做上了瘾,甚至有二三十年不回乡的。

穷人为什么要借钱,难道他们连基本的生计都保证不了么?不是,是政府的赋役太重。那时候运输军粮,是作为劳役摊派到民间的,不花钱根本完成不了任务,老百姓被官府逼迫,就只能借钱。

高利贷者则趁火打劫,放债的时候欺负贫民,多写借款金额的也有,预扣利息的也有,往往借出100两银子,不到两年就能收回十几倍的利,这就是“旧社会”

这一连串冷冰冰的数字,无疑是盛世背后的血泪,明朝有光明面,也有这样的阴暗面,大家都不必装糊涂。

在明朝,也有所谓的“京债”,就是候选官员在赴任前借债,到任后搜刮地方财富来还债。法律虽然禁止,但实际上禁不了,各省地方官进京朝见皇上,也要借债来打点朝中权贵,回任后再以官库的钱还债,这也属京债。

因为明朝常常拖欠京师中下级军官的工资,所以还有一种放债叫“揭俸钱”。军队中的小官到了该发工资的日子领不到钱,家里吃穿用度没了着落,京师富商就借钱给他们用,这就是揭俸钱。

一个朝代好不好,要全面地看,既要看到大全景,也要用放大镜来看。旧社会之所以黑暗,就因为有放大镜下的这些丑陋。皇帝坐在金銮殿上向外张望,满目都是金碧辉煌,心想老百姓应该感恩才是,他也想不到要用放大镜去看什么东西。

[责任编辑:l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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