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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未违法违规 举报人被抓暂不明去向

2010年05月24日 11:20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马巾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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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中国经济网24日消息称,此前被其前员工范德均实名举证而爆出的长虹“财务门”事件,日前由绵阳市国税局和四川证监局核查得出正式结论,并称四川长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川证监局按照信访程序,已于5月20日将相关结论答复举报人范德均。

消息称,从绵阳市相关部门证实,针对原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举报的虚增收入、偷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内容,绵阳市国税局、四川证监局随后介入全面核查,并于近期最终证实长虹不存在被指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调查结果也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绵阳市政府。

上述部门透露,范德均一系列指控的核心内容是,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显示的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22.5亿元相关的销售收入不真实、涉嫌偷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项销售行为涉及阆中家电、重庆百货南京交家电、绵阳五交化、上海英达共5家企业。

随后四川证监局按照信访程序对四川长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核验当时审计机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等方式,证实上述22.5亿元销售行为客观存在且无重复记录行为,并在清理历年商返机损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广告费用支出、呆死烂账机损失核销等方面未发现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的情形。此外,上述5家企业及有关单位在询证排查中,对1998年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相关购销业务未予否认。

绵阳市国税局表示,未发现与指控有关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根据会计记录、税收处理及相关材料,与5家客户相关的应收票据真实有效,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和缴纳正常合规,相关销售及销货退回行为满足税法要求,相关票据开具也与会计处理相对应。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此前公开表示,范德均采取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方式,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长虹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商业信誉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

目前,有媒体称,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妻子证实,范德均本人于上周四被抓捕,但现在她并不知其去向

另据京华时报消息称,1998年四川长虹与重庆百货两家上市公司财报上披露的数据显示,两家公司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数额严重不符。而对于两份难以自圆其说的财报,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更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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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四川长虹 绵阳市 长虹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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