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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昔日调侃科斯:想象丰富思考持久表面却笨拙得很

2013年10月19日 22:51
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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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文写于1990年7月,科斯获诺贝尔奖之前。张五常于2013年10月19日深圳参加追忆科斯会议,独家授权凤凰财经发布。

原标题:我所知道的科斯

(一)

1961年秋天,我刚进了洛杉矶加州大学的经济院,遇到一件难忘的事,一位经济系老师退休,把他的旧书及学报(杂志)放在经济学习的办公室“拍卖”。没有拍卖官;每本刊物都夹着一张纸,请有意购入该刊物的人把自己的姓名和愿意出价若干写在纸上。价高着得,自己心中的价格不够纸上别人所出的高,当然知难而退,不用出价了。

我和好些同学都好奇,看看每本刊物的出价如何及出价人数多少。有些不见经传之作,无人问津,也有一些仅出几毛钱的。名著如凯恩斯的《通论》、马歇尔的《经济学》、费雪的《利息理论》等。出价者总有好几位,而价格也相当可观。但令人最瞩目的,是一本1958年新出版的杂志——《法律经济学报》。这是芝加哥大学法律学院出版的刊物,五八年初版,每年只出一期,每期印行不及五百本。

拍卖中的那本初版《法律经济学报》看来很残破,显然被不少人翻阅过。旧的学报从来不值钱,但这本貌不惊人的旧册子,出价的竟然有二十多人;新的原价二元,我要出价二十五元才能买到破旧的。那时,二十五元是可观的数目了。当我“中标”后,从钱包里掏出那二十五元交给经济系的女职员时,她好奇地望着我说:“我们办公室里的人都等待着,很想看看哪位好汉赢得这本残破的学报。”

是的,早在1961年时,洛杉矶加大的经济研究生,就东德抢购这本后来具有革命性影响力的学报,但当时没有几家大学听过它的名字。

事情是这样的。弗里德曼太太的哥哥戴维德(A.Director),是芝加哥经济学派的一个主要思想家,其智力与深度决不在弗里德曼之下。戴氏只有一个哲学的学士头衔,绝少发表文章,在芝大的法律系任教。教的却是经济。与他相熟的高手学者,无论是法律系的还是经济系的,都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但戴氏既不著书立说,也不喜欢教书。他喜欢阅读,沉默寡言,但一开口说话,旁边的人都静下来细听,好像怕走了宝似的。

只有世界上最高级的学府才能容纳像戴维德这样的人。如果在香港大学,他连助理教员的职位也不可能得到,更不用说讲师了。然而,当时戴氏在芝大,既不写文章也不愿教书,同事们就得找点适当的工作给他干。法律学院院长于是想到了办一本法律与经济合并的学报。请戴维德作编辑。不过戴氏对此也不感兴趣。他认为一般的学术文章都不值得发表;而一本刊物要靠大学津贴资助,没有市场的需求,是浪费资源,不办也罢。但是,他觉得自己除了日夕在思想上下功夫,对校方没有多少可以量度到的、具体的贡献,也就不好意思推却这编辑的职位了。

戴氏作学报编辑的作风自成一家,成为佳话。他很少约稿,从不催稿,永不赶印,绝不宣传。每年只出一期的学报,今年应出的往往迟到下一年才面世。但一九五八年底所出的第一期,十篇文章篇篇精彩。识者无不拍案叫绝。因为只印数百本,内容很专,很深入,只有对真实世界有兴趣的人才重视,所以知道的人不多,订阅的更少,要不是阿尔钦等人在我进入加大研究院之前对那学报赞不绝口,我不会从同学那里常常听到它的名字。

科斯(R.H.Coase)曾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他是在那里取得学士的。学士学业的前一年,仅二十岁,他获得一项游历的奖学金,到美国一游,路经芝加哥大学时,曾走进奈特(F.H.Knight)的课堂长听了几课,若有所悟,写了一篇题为《公司的本质》的文章,不过等到六年之后—一九三九年—才发表。这篇文章很有名,但其巨大的影响力,要到四十年后才发挥出来。一个二十岁的青年,竟然可以写出一篇四十年后在经济学上具有革命性的文章,可说奇哉怪也。

取得学士之后,科斯曾先后在两间英国大学任教职,1935年转回伦敦经济学院任摇,1945年发表过另一篇颇为重要的文章。1951年,要赴美国谋生,没有博士衔不好办,他就以几篇文章申请,获得伦敦大学的名誉博士衔。戴维德曾在英国与科斯有一面之缘,也就替他写了一封介绍信。认识戴氏的人无不重视他的意见。于是,科斯1951年抵美后在水牛大学任教,1958年再转到维珍尼亚大学去。这一切并无什么特别之处,那是说,在当时,科斯的学术生涯显得平平无奇。

(二)

1958年末,戴维德的《法律经济学报》出版了。阿尔钦在洛杉矶的加大阅读后,向人极力推荐,从此影响了我的半生。刚到维珍尼亚大学任职的科斯拿起来一看,觉得很有意思,便在1959年寄给戴维德一篇长文,题为《联邦传播委员会》。主编的戴氏一读来稿,惊为天文,就把它发表于1959年那期学报的首位,面世时已是1960年了。我在1962年才有机会拜读,钦佩服得五体投地。即使今天,我还是觉得那样好的经济文章是绝无仅有的。

有趣的是,科斯的《联邦传播委员会》的发表,并不容易。虽然戴维德认为是天才之作,但当时芝加哥大学的众多经济学大师都说科斯的论点是错了,不修正就不应发表。戴氏将所有的反对观点向科斯转达,科斯坚持己见,不认为是错的,死不悔改。这样书信来往好几次,到最后,科斯回信说:“就算我是错吧,你不能不承认我错得很有趣味,那你就应该照登可也。”戴氏的回应是:“我照登无误是可以的,但你必须答应发表之后,到芝加哥大学来,作一次演讲,给那些反对者一个机会,亲自表达他们的反对观点。”科斯回信说:“演讲是不必了,但假若你能选出几位朋友,大家坐下来谈谈,我倒很乐意赴会。”

后来在1960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戴维德邀请了弗里德曼(1976年得诺贝尔奖)、施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奖)、哈伯格(AHarberger,福利经济的首要人物)、贝利(M.Bailey,理论名家),凯塞尔(R.Kessel,五、六十年代的经济学天才,医学经济的创始人)、麦基(J.Mcgee,垄断理论的重要人物)、刘易斯(G.Lewis,劳工经济的首要人物),铭斯(L.Mints,理论名家)。加上戴维德及科斯,经济学的讨论从来没有那样多的高人云集。

这是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聚会。辩论是在戴维德的家里举行。戴氏的家里请吃晚饭。饭后大家坐下来,科斯问:“假若一个工厂,因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抽税或其他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预——正如今天香港的环保言论一样。但科斯说:“错了!”跟着而来的争论长达三个小时,结果科斯屹立不倒。

多年以后,当时的在场者各有不同的观感。施蒂格勒对我说:“那天没有用录音机,是日后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大损失。争论到半途,米尔顿(弗里德曼)突然站起来,舌战如开枪乱扫,枪弹横飞之后,所有的人都倒下来,仍然站着的就只有科斯一个人。凯塞尔对我说:“经过那个晚上后,我知道科斯是本世纪对经济制度认识得最深入的人。”麦基对我说:“当夜是英国的光荣。一个英国人单枪匹马,战胜了整个芝加哥经济学派。当夜阑人静,我们离开戴维德的家时,互相对望,难以置信地自言自语说,我们刚才是为历史作证。”

科斯本人呢?他差不多给那个奇异的辩论会吓破了胆。他告诉我:“当夜我坚持己见,因为怎样也不曾想到可能会错,但眼见那么多大师反对,我就不敢肯定了。到弗里德曼半途杀出,他的分析清楚绝伦,我才知道自己大可安枕无忧了。”

是的,芝加哥学派之所以成为芝加哥学派,说到底,不是因为外间所说的,他们反对政府干预或支持自由市场,而是因为历久以来,那里有一些顶尖的思想人物,对真实世界深感兴趣,客观地要多知一点。芝加哥学派在那夜之前早已闻名天下。但那天晚上,辩论开始时反对科斯的人都是赞成政府干预污染的。科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胜了一仗,然而,他却是赞成政府干预的伦敦经济学派培养出来的。

那天晚上的大辩论,今天在经济学界内,时有所闻。那么,他们辩论的究竟是些什么呢?

(三)

《联邦传播委员会》这个毫不起眼的文章题目,引起多个顶尖高手大辩论,跟着途程了经济学上有名的《科斯定律》,而这定律使举世开始明白私有产权的重要,间接或直接第影响了社会对共产的看法,改变了下一代的民生——这样说是夸大了一点,但有愈来愈多的经济学者是这样想的。

科斯的《传播》文章,说起来,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他自1937年发表了《公司的本质》后,研究的兴趣都集中在专利或垄断权那方面去。他特别感兴趣的,是由政府保护或创立的专利权;在英国任职时,他考察过邮递、传播等行业。他的调查一项都很详尽,很细心,提不起劲去读他的文章的人,会觉得沉闷。但为了好奇而读的,会觉得他学究天人,是多个行业的专家。若读者不厌其详,细心地读,会发现科斯的文章在几页之中往往有一两句很有创见,令人耳目一新的话。

1951年转到美国任职后,科斯的兴趣还是政府创立的专利权。既然他曾经研究过英国的广播专利,到了美国,他很自然地转向美国的广播专利那方面去。在英国,所有的传播—电台、电视台、电话、刊物等—都是由一家权力极为庞大的政府机构管辖的。这家机构的名字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ission(联邦传播委员会)。科斯当然要对这机构考察一下。没有谁会想到—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这一查,就改变了二十世纪的经济学;

科斯对这“委员会”的首要问题是:这机构的庞大权力,从何而来?他追寻历史,得到很清楚的答案。在本世纪初期,美国东岸的渔民驶船出海捕鱼,一去就是好几天,家里的人与他们联络,报平安,更重要的是通知渔船飓风之将至—是要靠收音机的。但假若两艘或多艘渔船同时用同一的收音频率与岸上的家人对话,那么声音就会在空间乱作一团,使对话听得不清不楚,后来用收音机与陆上对话的船只愈来愈多,各频率乱搭一通,弄得乱七八糟,一塌糊涂。更甚者,有些好事之徒,为了过过瘾,乱用频率,向渔船传播错误的天气讯息,这样的情况当然不能容忍下去。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的前身,是个很小的委员会机构,设于一九二七年,用以管治播音频率的使用,有系统地控制收音混淆的情况。有了这成功的一页,小小的委员会,其权力变本加厉,从一九三四年开始扩展到美国所有的传播及通讯各方面去。

本来是明显不过的,要一个近乎政府的机构来管辖的事,科斯却认为是多此一举!他认为“收音”在空间弄得一塌糊涂,是因为频率没有明确的,清楚的权利界定。问题的所在,是由于频率不是私产,如果没有管辖、谁都可以任意使用,岂有不乱七八糟之理?假若每个频率都被界定为私有的产权,那么越权侵犯的人就会被起诉。如果所有的频率都成为私产,那么没有频率“在手”而又要使用的,大课向频率的拥有者租用。市场于是发挥作用而大显威,把空间频率乱搭一通的混淆整理得一清二楚,而价高者得的方法,可以使频率的使用转到愿出高价者的手上去。

在《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中,科斯说了一句当时少人注意,但其实是石破天惊的话。他说:“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交易的先决条件。”原文是“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后来举世知名的科斯定律,简而言之,只不过是这一句话,不要因为这句话肤浅。今天,好些经济学博士还是对它不大了了。也是在今天,整个北京政权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北京的执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发展市场,怎会不互相矛盾,前言不对后语呢?

是的,产权的问题在经济学上早有悠久的历史,但从来不受重视,而说不及不同制度的著作,在科斯之前很少有以产权的不同为核心的。自古以来,在法律上,产权的讨论大都是以地产(不动产)为主题,牛,羊等(可动产)次之。科斯奇峰突出,以看不见,摸不着的广播频率来论产权。引人入胜,触发了经济学者的想像力,而频率的混淆是侵犯产权的结果,因而很自然地就带到污染的问题上去。污染是产权混淆的问题,这一提点,使我们对世事要从一个新的角度去看。

[责任编辑:zhang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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