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贷监管的三点建议

2015-03-23 11:34:57

近日,业内朋友们来找飒姐约饭、约课、约case,都会问同样一个问题,飒姐可否帮忙透露一下P2P网贷监管的细节,真像网上写的那么玄?呃,这个问题,好难回答。网上各路信息有真有假,飒姐只谈个人观点。

第一,厘清普惠金融的实质

可从两方面来看,一是让传统条件下无法享受金融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获取融资服务;二是让普通老百姓以更低的成本和门槛享受金融普世化带来的红利。总结一句,就是让金融的阳光普照,各阶层都能获利。从这点上来说,如果采取互联网的方式将老百姓的钱转移到“富人”+“权贵”手里,就是违背普惠金融精神的。这也是监管机构对房地产项目借用P2P融资为何反感的原因。所以,资金真实流向和“标”的真假,会成为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的内容。

第二,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出发点

公开透明。越是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越能留住客户,也越让监管机关放心。根据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处长蒋则沈的观点,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当从三个维度探索“透明性”:一是资金的透明性,P2P平台从机构属性和商业模式看没有必要触碰客户资金,应寻求第三方资金管理完成资金独立管理;二是业务透明性,让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介入业务流程,披露审计情况,使得预期率、坏账率等数据透明化;三是机构透明性,机构主动将自身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向消费者充分披露。飒姐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网贷行业同理。在维护项目客户隐私权、网贷平台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尽量多披露资金、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对P2P行业有益。

第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诚然,金融风险具有外部性,影响的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各国对金融都是强管制,指望银行家或平台老板靠自律坚持一辈子,太难。现在的政策是坚决保护金融消费者,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主要的罪名有:基础罪名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加重罪名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依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实践中常以前者立案侦查,根据实际案件走向,可能会转化为后者。但无论如何,司法机关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打击非法集资是银监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和各地政府机关最关注的点。所以,看好自家资金链+制定突发事件预案,方能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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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ID:lawyer_xia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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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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