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4利好促P2P发展

2014-07-08 18:34:57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至此业内传扬已久的指导意见终于落地,这也是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及其本质给予明确定义,并从中央政策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肯定,并对整个行业的发展给出了指导意见。 虽然具体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而对于P2P投资者来说,《指导意见》也为他们选择平台提供了参考。

四大利好促行业发展
  在《指导意见》中,主要传达了对于P2P行业的四大利好消息。
  一、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受官方认可,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明确信息中介性质。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得到政策支持。
  四、信息披露制度将逐步完善,投资者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
以上四条,不仅从官方角度承认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法性,并且为整个行业的发展理清了方向。可以预见的是,在《指导意见》的影响下,配合监管细则的出台,行业在经过短暂调整之后,将会迎来规范发展的春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这一条,业内的困惑较多。此条中,明确了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而众所周知,P2P行业内大多数接的都是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业务,如果普及银行存管, 在短期内存在一定难度。另外,银行是否愿意为网贷平台提供资金托管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次有了政策支持,作为P2P平台,我们也希望有更多银行能够开设此项业务,并且与P2P平台一起为投资人提供更快、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投资人选择参考攻略
  对于投资人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给他们投资P2P吃了一剂定心丸,同时也为他们选择P2P平台提供了参考方向。
  首先,定位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更加可靠。
  《指导意见》中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只提供信息撮合服务,这类平台通常会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服务,平台不直接接触资金,也不会存在“资金池”的情况。
  开通第三方资金托管服务后,融资方需要在托管平台上开设融资账户,融资项目募集成功后,第三方支付会将资金划拨到融资账户中。整个过程中平台并不会接触到用户资金,所以也不会存在资金池的问题。
  反过来说,如果存在资金池,就无法保证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其安全性也就无法保证。对于投资人来说,通过辨别平台发布项目的真实性,可以判断平台是否设立资金池。
  其次,查看平台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借款人或企业的相关资质、借款用途、抵质押物证明等,这些资料披露的越多越齐全,说明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越好。一般来说,信息披露真实、充分的平台,会相对比较安全一些。
  第三,考察平台在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
  想要规范经营的P2P平台,一定会将投资人权益保护放在首位。是否成立法律援助基金,定期举行投资人讲座、见面会,包括客服处理用户问题的响应速度、态度等,都可以作为投资人选择平台的依据。
  最后,除了以上三点,平台的背景、以往项目的兑付情况、项目收益率高低等,也是投资人考量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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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薇

中瑞财富CEO,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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