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互联网金融:问君能有几多愁?

2015-05-05 16:50:00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问题,那么多?有人说,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良。飒姐认为,多因一果,鼓励创新发展与金融基础设施匮乏的矛盾突出,法律制度的滞后与监管套利的野心并存,最终导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非常高。

1、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匮乏

应该说中国的传统金融行业并不发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其中,征信、评级、动产登记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央行征信系统现有的数据有限,之前一直有专家呼吁将“交通违章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内,这些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判断个人是否对法律有敬畏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我国的评级机构发展比较滞后,出具评级报告粗糙且实用性不强。另外,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系统都不完善,现在比较成熟的动产登记仅限于车辆登记等少数几类。其他动产的查阅和核实比较困难。如果要开互联网金融这辆车,就得先建设好一条合格的马路,否则,步履维艰。

2、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创新就是要违法”,这个观念被很多创客认可,着实让人捏一把汗。诚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是因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要依据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有个时间差。另外,法律需要维护其尊严和稳定性,朝令夕改不利于企业、百姓预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法律是分层次的,我们会分为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等。违反第一层次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自由乃至生命,这也是我们极力反对企业去做某些行为的原因。违反第二层次的法律,后果是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没有牢狱之灾。违反第三层次的法律,后果是支付诉讼成本和赔偿。作为法律人士,我们只能建议互联网金融企业尽量避免,前两个层次的法律风险;对于抗法律风险能力比较小的国企、上市公司,则要全面防控法律风险。

3、互联网金融的婆婆多

如今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单纯搞P2P或股权众筹或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中的一种,而是混业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央行、银监、证监如何监管成了众矢之的,本人个人的观点是按照具体业务门类进行分别监管,而不是对某一主体进行一揽子监管。如果一个平台既有网贷,又有股权众筹,那就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涉及第三方支付、征信等方面由央行来负责管理。也有朋友说,还是混业监管吧,大一统比较好,这个设想可以,关键是既然已经有这样法律架构和分业监管的制度安排,就应当首先遵守,其次改造。而非破坏规矩,再建立规矩。

综上,互联网金融拥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希望他的路走得更长更辉煌。但应当正视现有各类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未雨绸缪,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稳扎稳打,万不可以身试法。毕竟,这是一个“剩”者为王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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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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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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