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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期

网约车合法化是福还是祸?

7月28日下午,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舆论普遍认为,网约车身份从此合法了。

但细看方案,只能说网约车部分、有条件合法了。当然,我们得承认新的暂行办法相比去年的《意见稿》是一种“进步”,更准确地说,是更不退步。

此次网约车能够有条件地合法化首先是消费者的胜利。网约车从无到有再到繁荣是消费者用自己手中的真金白银投票的结果,是消费者用行动选择了网约车抛弃了出租车。

这也是观念的胜利。在《意见稿》出台之后,媒体、专家、普通消费者都从各种角度批驳了最初的意见稿。一个再好的产品,即便改善了所有人的福利,如果这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不认同,它必然摆脱不了被抛弃、被禁止的命运。相反,如果这个产品得到了这个社会多数力量的支持,哪怕利益集团再坚持,哪怕背后有多少阴谋试图阻止,哪怕它开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些利益、法律都得给它让路,都阻止不了其最终的合法化。

只要你叫过网约车,转发、支持过网约车,为支持网约车发过声,网约车的合“法”就有你的一份功劳。

当然李克强总理的表态“一个新事物诞生的时候,我们确实不能上来就管死了,而要先看一看”,可能也起了作用。

任何一个思维正常或者不是既得利益者的人都得承认,网约车从一诞生都是合法的,它是天然合理的,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任何要求管制网约车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安全、规范运营、不公平竞争等等,网约车的安全、运营规范远超出租车,不公平竞争就更不用说,从来没有人禁止你进入网约车行业,哪来的不公平,不能说你竞争不过别人就说别人不公平竞争。

即便有人说,冲击了出租车公司的利益,会引发群体事件。没错,出租车公司甚至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受损。能看见的是一些出租车司机的抗议,但看不见的呢?有研究报告指出,截止止2016年5月底,滴滴创造1332万就业岗位,其中在17个重点去产能省份提供了388.6万就业机会,来自去产能行业的滴滴司机为101.9万,此前为无业人员的司机为123.1万,退伍/转业军人的司机为17.9万。

考虑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那乘客、滴滴司机的利益呢?

而且,从利益考量,你连暴徒劫匪都不能反抗了,你的反抗就是损失了他们的利益。

网约车新规里私家车能当网约车的条件仔细推敲其实都不是必要的,而且也暗藏很多未来可以管制的条款。(粗色为解读)

1、网约车车辆需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现在网约车车辆性质没有改变不照样运营好好的,改变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其实就是设置门槛,会让很多私家车不再进入网约车行列的。

2、按里程报废,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这种规定其实是多余的,难道没有这种规定,滴滴、uber将来这两家公司都会上市,出现事故对公司市值都会有重大影响,它们不会为公司声誉考虑自己规定车辆标准吗?

3、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滴滴、Uber会比监管者更关心用户安全,因为这和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7座规定也不合时宜吧,滴滴早已开展滴滴公交业务;

4、无论兼职还是专职司机都应是“五无”人员,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这最反映监管者和企业家的不同,在监管者严厉,处处都是问题,在企业家眼里,解决问题,企业家的作用就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好的机制下,坏人也会变好人。网约车就提供了让坏人重新做好人的机会。

5、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要知道,一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就是当地出租车公司的持股人。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来管网约车,呵呵呵。。。

6、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怎么叫干扰市场秩序,谁说了算?

7、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这么多部门管理,稍懂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等待网约车的是什么。依法处理是啥,随后就有规定:8、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一个情形是: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隐藏条款:

8、平台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驾驶员资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把管制权下放给地方。稍有中国经验的人就知道这些其他规定都隐藏着多大的危险,都会给网约车增加多大的运营成本,这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更值得警惕的是,网约车的法律条文的名义“合法”会动摇人们对网约车事实合法的信念,人们会按照法律条文来要求网约车,而不思考法律条文本身了。

几年前,“”打车难“”还和“看病难”、“上学难”,被认为是中国老百姓生活的三大难题。短短三年,恰恰是因为政府的不管或者不知道怎么管,网约车能够飞速发展,彻底解决了打车难问题。

目前,完全禁止网约车已无可能,但现在却可以通过合“法”化它,然后巧妙地合法地管制网约车。对网约车不知是福是祸?

所以,各位读者朋友,还需继续努力,时刻保持对管制的警醒,社会进步其实就掌握在你的每一个行为和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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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化是福还是祸?

细看方案,只能说网约车部分、有条件合法了。当然,我们得承认新的暂行办法相比去年的《意见稿》是一种“进步”,更准确地说,是更不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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