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宣判

Introduction

基金明星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一案23日下午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现场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网友评论]

基金调查

  • 1.您如何看待李旭利老鼠仓一案(此问必选)
  • 2.您如何看待李旭利"无罪辩护"一事(此问必选)
  • 3.曾涉案老鼠仓的公募基金,您是否还会购买该公司旗下的基金(此问必选)

案情回顾

李旭利案细节
时间 案情进展
 2005年8月-2009年5月
 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和投资总监。
 2007年8月
 李旭利兼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4月7日
 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买入工行和建行,此后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
 2009年4月7日-4月9日
 交银施罗德旗下两只基金买入工行和建行。
 2009年5月27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李旭利先辞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年8月13日
 上海公安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罪,在北京市石景山海航大酒店808号房对李旭利进行刑拘。
 2011年8月26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李旭利。
 2011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后,移交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1月11日、2012年1月9日
 浦东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2年2月15日
 公安机关终结补充侦查。
 2012年4月12日
 李旭利案报送市一中院审查起诉。
 2012年6月12日
 李旭利案在市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开庭。
制表、数据来源:凤凰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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