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实际是农民争夺和实施财产权、发展权的博弈。首先,“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来的。“大产权”房就是城里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是充分的,价格也是市场的。但是“小产权”房,权利是受限制的,价格也是受限制的,所以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对于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高房价之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具有极为显著的疗效。仅从这一点来看,全盘否定小产权房等于放弃一条缓解民生矛盾的捷径,实不可取。“小产权”变“大产权”住房问题是否能够得解决?【网友有话】
小产权房称乡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没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属于集体产权的范畴。讨论的焦点也集中在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能否像商品房一样进入市场流通、出售?笔者认为,阻碍小产权房规范的问题牵扯面很广,上到国家对土地资源战略的控制以及土地法规的修订,下到农村经济振兴与百姓置业购房等。[详细]
从法理角度看,目前各个城市已售、在售的小产权房以及巧立名目用于建设小产权房的土地都是违法行为。[详细]
小产权房放开对于那些已在城市里高价购买房屋的业主是不是有失公平?对于已经在城市高价拿地的房地产企业是否有失公正?[详细]
没有进行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其财政收入统统落入地方政府的口袋,这种畸形市场的存在使小产权房市场更混乱,更加难以规范管理。[详细]
小产权房的规范问题已经争议很多年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推进。虽然小产权房的规范与改革步履艰难,问题重重;但小产权房改革的意义深远而重大。[详细]
按照中国“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总体设想,县域、乡镇、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未来一个不容忽视的增长极。[详细]
小产权房的开发加速了农村土地的商品化,居住集中化。可以使农民充分享受到土地商品化带来的收益,有利于打破城乡界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与共同繁荣。[详细]
小产权房的放开能够增加土地供应渠道,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使更多的城乡低收入居民买得起房子,对中国房地产经济与行业效能的提高大有益处。[详细]
小产权房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大隐患,随着小产权房的不断增加,问题变得更为尖锐突出,解决难度进一步增大。从战略全局与积极意义角度来看,小产权房的改革是一个无法绕开和回避的现实问题。虽然小产权房亟待规范与改革;但基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小产权房的规范比较棘手,难度较大。[详细]
集体建设用地大部分是宅基地,而矛盾最鲜明的也是在这一块,其他的没有多大问题。[详细]
政府的管制执法有两种,一是行政执法,二是法院审理。行政执法,由国土资源部执行。[详细]
前期是政府征地,结果征地的名声太坏,所以现在各地方政府变了个法———搞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城乡统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征地。[详细]
现在城乡统筹中存两个口号,一个是“宅基地换房”,一个是“以土地换社保”,这两个口号都有问题。[详细]
无数的事例证明了,没有农民自主的产业发展,没有人口的聚集,政府的本钱从什么地方来?[详细]
小产权房,实际是农民争夺和实施财产权、发展权的博弈。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来的。[详细]
政府虽然严厉限制,但是“小产权”房却蓬勃发展,禁而不止。[详细]
农民出售粮食、蔬菜是农民和农民竞争;而农民出卖“小产权”房是农民和开发商竞争。农民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动了开发商的奶酪,而开发商的背后是政府,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详细]
目前国内经济与社会发展、政府与市场发展、城市和农村发展都存在着不包容的危机。他特别指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向“亟需扭转”,他认为,政府承认城中村和小产权房比建设保障性住房更能解决当下矛盾。
从资金和方式上看,他认为政府没有能力完成“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土地供应、市场准入、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等等都没有在制度上明确,他认为以目前的方式建造保障房是在与民争利。[详细]
鉴于“是否启动一个制度的演化进程”在检验各领域的制度改革中具有一般性,我们呼吁国土资源部就此检视自己的决策。鉴于小产权房与“启动一个制度的演化进程”是完全符合的,因此我们呼吁,允许和鼓励全国各地发展小产权房,以满足市场需求,也有助于抑制居高不下的房价。 [详细]
为什么农村的土地变成城镇后就必须归为国有?最核心的依据是,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我提倡废除这条规定,并还给农村土地建商品房的权利,对于划定商品粮基地的农村土地严格管理,其他土地应该允许农村自由处置,要允许农民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后的收益。
在一些城市,卖地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很大一部分,导致地方政府在地价低时炒高地价,所以,我认为应该从小城镇建设初始,就开始实施物业税改革,减少地方财政对“卖地”的依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