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财政部允许上海浙江广东省与深圳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刚刚披露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披露还指出,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网友评论]

聚焦:地方高额债务

现状: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详细]

压力:未来每年都将负担1万亿以上还款压力

2011年到2013年期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地方每年须还款1万亿。债务风险面临集中爆发。地方财政过难关需要适度信贷政策和稳定的土地和商品房市场。[详细]

风险:专家预计地方债务年末将达12.5万亿 风险或集中爆发

机构预测,从期限上来看,2011年到2013年期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城投债风险会在未来两三年集中爆发,而今后两年内地方债务的积累仍然会维持在很高的水平。[详细]

凤凰调查
1.您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能否缓解地方债风险?
无法缓解,只会使风险越来越高
可以缓解,拓宽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不好说
2.您认为地方政府发债能否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能够摆脱对卖地的依赖
难以摆脱,最终还是要靠卖地还债
不好说
概念解读

中央代发债券:

2009年3月,为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融资不足问题,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债券,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外界称之为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

自行发债: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发行主体为省(市)财政厅(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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