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中央连年财政赤字,国家财政运行状况极其困难。朱镕基接过财税体制改革重任,亲自带队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成效立竿见影,中央政府财力显著提高。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财税体制逐渐暴露出新的问题,这也正是李克强面临的改革难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需要,以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为导向,以放权让利为主线,形成了“大包干”体制,该体制对激发地方和企业的活力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生产迅速发展,但税却收不上来,国家的财政运行状况极其困难,不仅如此,而且还形成了地方乱施税收优惠,动用各种办法截留中央税收的情况。而原有税制也暴露出税目繁多、征管混乱、企业难以公平竞争等弊端。
中央财政财源枯竭,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即当时人们常讲的“两个比重”逐年下降,财政陷入困境,中央财政连续多年出现被动性的财政赤字。[详细]
1992年,邓小平南巡深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使得执政者的思想豁然开朗。党的十四大做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决定,并明确了财税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即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
199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正式批准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并决定朱镕基负责几项重大改革方案的领导工作。1993年7月中旬形成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工商税制和分税制改革三个初步方案。7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将原定的分步实施方案改为一步到位,要求9月份之前拿出具体方案,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1993年9月2日、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并同意财税改革方案。
当时的财税改革方案涉及的内容较多,核心是分税制改革。分税制主要内容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收入,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 [详细]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9月3日通过财税改革方案后,信息传播很快,一些地方反映强烈,主要是针对分税制方案,认为这个方案比较“紧”,并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朱镕基果断决定,立即带领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地方,与地方党政要员对话,听取意见,改进完善。
从1993年9月9日到11月21日的74天时间,朱镕基亲自带队,带领60多人的大队人马,其中主要是财税系统的同志,先后分10站走了17个省、市、自治区(包括计划单列市),由远及近,第一站是海南,接着是广东,最后一站是河北。
为什么先到海南、广东?因为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特区,而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而且当时在全国经济发展是最快的,如果不能得到这两个省的支持,税制改革在全国就推不开。
海南一站,比较轻松,气氛和谐。改革对海南的特殊政策没有影响,海南的利益也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按照增值税年均增长30%计算,受影响的只有3—5亿元。时任海南省委书记、省长阮崇武同意实行分税制。
最关键的一站是广东。广东的财政包干体制运行力度一直较大,对地方经济作用也大,头两天他们明确要求继续实行包干制。他们心情沉重地问朱镕基“广东的特殊政策还要不要实行?如果包干制取消,还要不要在20年内赶上亚洲‘四小龙’?”他们认为,如果按财政会议上所提出的办法,广东就什么大事也不能干了。
朱镕基带头分层次协商说服,朱镕基同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谢非谈,刘仲藜同省长朱森林和主管财政工作的副省长卢瑞华谈,财政部司长和省财政厅厅长一起做测算账,国家税务局的同志和地方税务局的同志谈。
反复解释“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是多拿了一些,但蛋糕做大了,地方的财力也会有更大的增长,不会因此影响广东追赶‘四小龙’。”这期间有博弈,也有碰撞。但广东省委、省政府最终是顾全大局的,同意实行分税制。同时他们提出了几个要求,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基数问题,方案是以1992年为基数,广东省提出要用1993年为基数;二是希望原有对企业的减免税政策保留几年。
后一个要求,朱镕基和刘仲藜很快达成了一致,表示同意,但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过渡期三年,不能无限期;二是减免税政策以省级文件为准,市、县的文件不认账。广东方面表示满意。后来,除了个别地方开了口子,全国各地都照此办理。
争议最大的是基数的基年问题,时任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不同意以1993年为基数,主要原因是财政从未以也不能以未发生的数字为基数,担心地方在数字上弄虚作假,会产生极大的不规范行为。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对改革的支持,朱镕基同意了广东省的要求。回到北京以后,据此又向中央专门作了报告,中央予以批准。
朱镕基曾经半开玩笑地说过,那段日子是东奔西走,南征北战,苦口婆心。有时忍气吞声,有时软硬兼施,商量,妥协,总算谈下来了,自己则掉了5斤肉。 [详细]
1994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中央占3成,地方拿7成,财政支出则是倒过来,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可以得到60%以上,甚至可占7成。这一次财税体制改革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成功的,带来每年1000多亿到2000多亿元,乃至每年几千亿元税收的增收。 加强中央政府财力也许是朱镕基最重要的经济思路,这一思路贯穿了他的副总理和总理任期,使得中央政府办了大量长期以来应办想办但没钱办的事情,成效立竿见影。 [详细]
据学者周天勇统计的数据显示,当前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75%的事务,财力事权极度不匹配;而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教育、卫生、支农等多个事项的支出责任并未明确,少数明确支出责任的事项,上下级政府又交叉安排支出。财权事权问题是当今改革重点。[详细]
在地方财力拮据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发现“致富捷径”——通过卖地获得财政收入,导致房价高涨、中央调控困难、城市居民买房难等社会问题,这条“捷径”虽然能“美化”当届政府的业绩,但是这种拿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支的房地产财政,受土地供应量的限制,已经暴露出不可持续性的问题。[详细]
有媒体报道,在专项转移支付的过程中,专项资金是被“吃掉”的大头,而且在跑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容易衍生各种腐败行为,“地方政府跑项目、跑资金的成本,能占到专项资金的30%~40%,有些地方甚至能达到50%。”[详细]
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有这么一条潜规则——“有钱不花,过期作废”。每年在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就开始了新一轮的变相“突击花钱”:组织考察借机公费旅游、大操大办豪华年会、滥发年终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钱方式令人触目惊心。[详细]
同时,预算体制也存在着收入不统一完整、行政公务开支比例高、公共服务支出比例低、预算粗略不透明、转移支付不科学和不公开、隐性债务规模大等问题。现行财税体制的一系列弊病,已间接阻碍了国富民强的步伐。[详细]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