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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负刑责

  • 遭人冒名办理信用卡 男子背上巨额债务

凤凰调查

1.有关信用卡的哪些现象最让您不满
推销员频繁上门推销信用卡
信用卡被盗刷无处说理
信用卡没激活,费用照样收
信用卡全额罚息
其他
2.您的信用卡是否有被盗刷的经历
有过
没有
3.您认为信用卡安全问题主要是谁的责任
银行安全措施不到位
客户不注意信用卡的信息保密
犯罪份子作案手段多样
说不清楚

名词解释

信用卡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详细]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界定

关注点一:恶意透支的两个限制条件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详细]

关注点二:非法占有的界定
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详细]

关注点三:信用卡犯罪量刑标准的界定
根据刑法该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详细]

关注点四:从轻处理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详细]

分析评论

恶意透支 持卡人和银行都须各负责任
恶意透支方面,银行也得负起一定的责任。目前,很多中国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申请者的经济和偿还能力并不在考虑的第一位。[详细]

张海英:重罚恶意透支不能轻罚恶意发卡
但恶意发卡在现实中是广泛存在的,即商业银行明明知道某些申请人(如大学生)不具有还款能力,或故意诱惑其办卡,或放松审核,或强制性办卡,以达到抢占市场的目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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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1张信用卡就犯罪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详细]

恶意透支超100万可判无期
“恶意透支”超过100万元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刑法196条的规定,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详细]

银监会规范信用卡市场

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费用
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详细]

不得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卡
银行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详细]

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信用卡
银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详细]

制裁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商户
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 [详细]

新闻背景

我国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
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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