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正式界定非法套现

2009年12月16日 00:44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信用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正式界定非法套现

卢先兵 深圳报道

长期困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信用卡套现法律漏洞终于堵上。

12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正式界定了“非法套现”,并明确了“恶意透支”行为。

“银行多次呼吁这一司法解释,总算出来了。条文非常全面,对减轻今后信用卡业系统性风险很有好处,也有利于未来业务的稳定。”深发展信用卡中心总裁彭小军表示。

北京某股份行银行卡资深人士聂俊峰认为,司法解释的最大意义在于堵住了信用卡冒领渠道,“这是信用卡不良贷款的最大来源”。

正式界定“非法套现”

近年来,因看重信用卡的综合效益,各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发卡量不断增长。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发卡量已近20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35万家,POS 机211万台,ATM 19万台,银行卡渗透率首次突破30%。

然而,与此同时,信用卡坏账在快速增加,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截至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与第二季度相比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第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

2009年1-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

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2009年,中国银联向各成员银行发出十几万个疑似套现案例的风险提示。2009年,中国银联协助商业银行一共确认了近三万个套现案例,套现金额达数十亿元,关闭了800多家有严重套现商户的POS机。

信用卡套现诈骗是引发银行信用卡坏账的一大来源,但长久以来,相关部门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发布会上直陈。随着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此次,为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出台了这次专门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解释》共八条,从非法提供资料,到伪造卡,到使用这些伪造卡和他人卡进行恶意透支的定罪,到套现商户的定罪,都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非法套现在此次终得到正式的界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这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

此外,根据条文内容,今后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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