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银行恶意滥发卡也应追责

2009年12月16日 03:45证券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司法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早已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事实上,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亦早非新闻。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更好地把握法治精神,厘清罪与罚,把握法律边界,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有重要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恶意透支该受到严惩,那么那些恶意滥发银行卡的银行是不是也该受到惩戒?这是一个卡时代,每个人都在享受卡的幸福与便捷,同时也无时不刻遭受卡的骚扰,放眼周遭,罕有人不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强行”要求办卡的。

一些银行滥发银行卡可以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曾有记者体验,一见有人过来,银行业务员便热情地推销起来:“凭身份证、工作证就可以申请,没带这两样,名片也可以。”业务员告诉记者,“同时申请四家银行的信用卡,礼品更多。”许多人“一口气”填写了四家银行的申请表,其中不少人只出示了名片。有人感叹:“以前办信用卡很难的,现在怎么像促销打折货?”这些银行为了抢占市场,恶性竞争,一再将信用卡的审批门槛放得极低,明明一些人缺乏偿还能力,也照发不误,这是不是不负责任?这是不是设置圈套?这样的恶意,难道不该受到惩罚吗?

央行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我国信用卡拥有量为人均0.11张,计1.43亿张左右,去年5月底,我国信用卡累计发行量1.1亿余张,而在2003年,国内信用卡的数量还仅为300万张,如此扩张速度可谓疯狂的跨越式。办张信用卡比买张车票还容易,如此一来,信用卡必然泛滥,还无形之中制造了大量卡奴,由于有的年轻人自控能力差,挣钱能力低,用信用卡消费了又无力偿还,便不得不“恶意透支”,由此生发悲剧便是难免。

只打恶意透支的,不打恶意滥发的,这是制造不公平,必然让人有心理失衡之感。遗憾的是,放眼现实类似事例可谓多矣,一些规定官松民严。笔者认为,要惩处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更要惩戒恶意滥发卡的银行,只有这样才是从源头治理。 王石川

相关专题:

银监会规范信用卡市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敬请关注凤凰网汽车【2009广州车展】专题报道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王石川   编辑: wangkt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