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光大事件背景是人心思涨 定为内幕交易不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 刘纪鹏(凤凰财经摄影)
凤凰财经讯 由凤凰财经举办的“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大讨论”9月11日在北京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在会上表示,把光大事件界定为恶意操纵或者是内幕交易是有失偏颇的。他认为,有三个原因可以佐证这次监管层给予光大证券的处罚有些重。
刘纪鹏表示,第一,他很了解光大这个团队。因为之前他在光大做了四年的独立董事,因此比较了解这个团队,而团队中的徐浩明,他认为是一个典型谨小慎微的上海男同志,骨子里犯罪的基因确实比较少。
其次,光大是一家国有证券公司,缺乏主观犯罪动机,操纵市场、搞内幕交易的推理是很难成立。因此,刘纪鹏认为,监管层在量刑的时候,是否考虑了作为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主观动机要占多少的因素。另外,就是对人和机器系统本身之间过错的,是不是举行了应有的法律程序。
最后,光大证券做为一个个体公司,不是监管部门,不管是在属性上面,还是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上面,光大就是一个券商。因此,刘纪鹏认为,在责任的量刑上,如果把所有故障责任都放在光大身上严格了一些。
以下是刘纪鹏发言实录:
主持人:今天正好是“911”的纪念日,光大“乌龙指”也是我们监管系统或者是证券市场上风险防范的“911”。随着怎么处置觉得很重要,任何的市场无论是这个新兴市场,还是发达市场,美国那么发达,日本也很发达,新加坡的资本市场也很不错,都相继发生这种混淆“乌龙指”,都会发生。这个事后的处置很重要。
今天讨论的议题,一个是责任处罚。一个是投资者维权,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怎么做。第三个是创新与监管。首先我们每个人先就这些问题做一个概括性的发言,我们先请刘纪鹏教授发言。
刘纪鹏:我今天还真是第一次认真的看了一下光大“乌龙指”这个事,给我很大的沉思。到底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当然,我这个发言也不排除有一点个人感情,我曾经做过光大的独立董事,做了四年。
主持人:你什么时候离开的?
刘纪鹏:去年年初。
主持人:你不离开可能还好一点。
刘纪鹏:我觉得也是,至少不会一错再错。对于这件事情,之所以说今天这个会特别重要,尽管我知道结果可能无法挽回,但是这件事情给我们留下的深思,以及后面的遗留问题,几位大律师谈到的赔偿问题,可能还会相当有复杂。
所以如何把复杂的问题给我们简单顺利地给投资者,给市场,给历史有一个交代。
今天的会,作为第一个议题我看到,责任和处罚就显得格外重要。
其实我一直在想之所以有点感情在内,就是我很了解光大这个团队。而在现在社会一边倒的声音情况下,其实我曾经讲过在事情刚一发生,我认为直接把它界定为恶意操纵或者是内幕交易是有失偏颇的。
但是因为当时我谈的也带感情,我是说你看徐浩明,典型谨小慎微的上海男同志,他的骨子里犯罪的基因确实比较少。
第二是它的性质,光大是一家国有的证券公司,它的主观犯罪动机,它要操纵这个市场、搞内幕交易,基本上这个事实推理是很难成立的。
我们在量刑的时候,是否做到了作为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主观动机要占多少的因素,在光大这个事件是否考虑。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恶意操作市场,具有主观动机和它是“乌龙指”,它没有主观操纵市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应该有所区别?
第二点思考,就是对人和机器系统本身之间过错的,是不是我们举行了应有的法律的程序的听证和程序?
比如说现在我们证券系统主张券商创新,提出了一个量化交易,这种现象还不是光大一家有。所以我在发言中曾经阶段性地提到过,我说徐浩明,上海同志,你说他会过日子,弄了一个系统,省两个钱,质量低一点我也相信。
他的主观犯罪操纵市场的动机是,客观上我们如果分析的话是很难成立的。
所以在过错的情况下,来界定最后的处罚结果,可能会使我们更清醒。
当然在机器判断和人的判断上,这里边并不是光大一个证券公司存在量化交易的漏洞。因此,按照量化交易,把信息储存进去,自动成交的情况,一旦出现漏洞这种行为发生,可能自己的系统故障确实是这次光大“乌龙指”初期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责任和处罚上,人的主观操纵愿望和机器客观系统故障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也没有通过媒体和法律经济学者客观的分析。
第三个我想谈的就是没有分开的,光大证券一个个体的公司,它自己在故障发生之后补救行为,和应该承担社会信息披露的,这样的监管部门的责任没有分开。
如果我们站在光大证券应该是监管部门,应该是上交所,他可能有一些问题是欠缺,但是你能看到他就是一个券商发生故障,他在采取一些措施。不管是在属性上面,还是他采取的补救措施上面,他就是一个券商。在责任的量刑上,如果把所有这生故障责任都放在他身上我觉得严格一些了。今天事情已经发生了,需要冷静思考。
这样三个没有公开,就导致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对光大处罚程序是否比较严谨、比较规范?像这样的事件,辩方的声音,必要的听政,一系列的界定,毕竟这样的现象在中国是比较新的事情。牵扯的面客观分析,其实大家都看到,大家的情绪未必是对光大证券去的。所以这样的话,我们监管部门,我们的交易系统反思过来看它一丁点责任都没有,这一点是否有利于我们对光大“乌龙指”的反思,是否有利在若干年之后,我们站在专业角度上回过头来看自己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我想我们特别是像严义明,他们很多都是从上海来的。我们太需要这样一个讨论,大家能够客观公正,也不是被舆论绑架,也不会被一个所谓的环境所影响而违心不敢讲真心话。我觉得今天作为学者应该客观的评价这个。
这次就是我谈的,在三个没有分开的情况下程序是否定的,第二个结果是否定。
其实我们对这样一个“乌龙指”的处理,不管是国际现象还是从中国的情况发生,我们在界定责任的时候,如果能够做到这样的区分,应该说我们并不是把一个团队永远地罚出去,让他再没有机会。可能光大证券停了很多业务之后,甚至下边很多人说的讨论收购光大。这业务都停了,队伍也散了。当然在这个后边的过程中,我们提出来,甚至可以说在这个时点上所有人有所赔,在这个时间段上不管哪只股票。所以在结果上,处罚上考虑这个结果,你后边怎么收场?
当光大也遇到这个问题,今天看到一个材料,你那时候界定他挣了7000多万,可能都卖完他可能只挣420万,我们每个人都一样。我们一看北戴河行情启动了,所有人冲进去了,下午说是假的又跑出去来。所以冲进去的到下午也没卖出去,我们赔钱了。可是到今天一看冲进去的人又赚钱了,如果没卖的话。
我们前两天,人家又说国庆节行情要来,人心思涨。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补偿一系列的问题怎么处理?从程序到结果,我们在反思当中现在遇到的障碍。这件事情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光大证券的责任,从这件事来讲,很多人多希望那不是“乌龙指”。我都接到电话了。暴力哥终于不用这么费劲带中石油、带工商银行,汇金也不至于增持四五次大盘都起不来。我们习李新政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如何成为成就中国梦的基石。不管从我们的资产收益我们该涨,还是从我们点位如此之低,没有道理,市场跌得不正常。如果这么不正常,我们怎么实现十八大收入翻番的目标?我和王连洲、吕随启多次开会,前一天我们还在开会,怎么跟上面写一个报告,股市不能这样下去。
很多人期盼着宏观上,北戴河会议有一个明朗预期,不至于受很多的干扰,甚至外国投行也弄出我们领导人的经济学。不惜休克,原来紧缩等这些很多观点,我们的紧缩不是在旧体制上去复制,去紧缩,没有意义。我们要改革。全世界量化宽松的情况下,对大家是有影响的。领导人说,可以不保证GDP增速7.5%,7%也可以。昨天上海金融研究院的院长,还在提今年保7%,7%跟7.5%不一样,一个紧缩一个宽松,大家对这些宏观、微观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个点上,期待着北戴河会议。所以光大的70亿打造出这样一个大涨的结果,也是因为大家期盼着摆脱这种被动局面。所以我第一时间谈,我就说将错就错根本不是错,你这么低廉买的大蓝筹你能赔钱吗?你今天看上交所光大各方要想厘清责任,一定是谈上午都是正常的。没有公告是因为正常。光大也这么表态的。但是中午一下子全乱了,光大要求停牌或者要求废除这笔交易,甚至在知情的情况下,再反向做空,这个问题就是错上加错便是过了。
所以我们反思光大的责任,但是你要仔细分析这里面众多复杂原因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有时候很难判断了。11点05发生这个事,实际上上交所在11点44发的公告是一切正常,没有什么故障。上交所不是没公告是有公告。对这样的异常现象,如果能够像后来高盛在纽交所发生的现象,11点44发的是系统出现故障,那效果会是什么样子?
因此我们先说这第一个现象,实际上是说有两个反思,一个光大“乌龙指”如果是反向会是什么结果?其实今天回过头来看,很多人最后冲进去,是因为期待着北戴河会议,甚至很多人已经知道了,我们高层领导对于中国改革发展取得了比较统一的认识。今天回头过来看是不是回事?包括这次行情的启动,就是大家期盼着北戴河会议的结局,应该是非常理想的。在这种一致的背景下,你看看我们今年很多的,包括主张,包括总理的讲话,我们都没有一个恪守像过去这样的,简单的去杠杆、去泡沫。不惜休克为长远那是外国人强加给我们的,我们还要让股市怎么休克?
我想这种背景下发生这个事,这么多人冲进去出现这样的结果,是跟这个特殊的背景有关系。事实看来那天产生正向的这么多结果,很多人期盼是真的。也印证了确实我们一个比较好股市的发展的机遇,包括十八届三中全会。因此我想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我们判断后边怎么补偿这么多人要索赔的问题。我们监管部门和舆论导向是不是能把这个问题简单化处理,我先说到这儿。
主持人:咱们不设基调,也不设立场。刚才刘纪鹏讲得非常好。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的背景,又是人心思涨的一个背景,确实是。也有人说“乌龙指”当初很可能是想做多,做多过头加上系统不健康,有缺陷,这也是一种假想。刘纪鹏讲的,对于光大违规违法的认定、程序,这个结果是不是都很恰当,大家值得讨论。但是对于是不是人为操纵,证监会的调查取证和这个最终的处理结果里面并没有操纵这一条。这是基本在监管层的视线是排除的。指的是13点以后,到14点22分,信息正式披露这期间有内幕交易,这么认定。
刘纪鹏:我插一句话,这种背景无论5.2亿罚款,还是四个人的永远禁入,是不是重了一点,如果没有这个操纵。如果有操纵你将给什么样的处罚?我先把题目说出来:交易所跟证监会应该负什么责任?不是应该采取这种态度。大家为什么要这样一致把光大严肃处理,是不是有更恶劣的现象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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