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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释之:通往奴役和贫穷的暗道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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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出偏见不是坏事

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或是合作伙伴时,对某些条件就会有些看似武断的强调,以降低自己的选择成本。而明确说出来,也是降低被选择者的成本。有偏见或许不是什么好事,但明确说出来无疑不是坏事。

财知道:近日,被称作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女大学生曹菊诉巨人学校案在北京开庭并达成和解,被告方巨人学校当庭表示放弃答辩,向曹菊道歉,并支付3万元。该案起因于巨人学校在招聘时强调“仅限男性”,被指性别歧视,你怎么看?

胡释之:我理解这里所说的歧视是指一种偏见。比如有些人总觉得女人的力气不如男人,总觉得非名牌大学毕业生的能力相对要差,总觉得国货质量不如日货,总觉得网购的东西不靠谱,等等。所以这些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或是合作伙伴时,对某些条件就会有些看似武断的强调,以降低自己的选择成本。而明确说出来,也是降低被选择者的成本。

比如有些店家对人民币有偏见,明确标示只收比特币,作为人民币持有者,你也就省掉拿着一堆人民币空手而归的麻烦。比如有些超市对转基因食品有偏见,明确标示只卖非转基因食品,作为转基因食品供应商,你也就省掉白跑一趟被人退货的麻烦。所以好多商家打算在某个地方开新店,会先做些市场调查,希望那里的潜在顾客明确说出自己的“偏见”,以免干出类似去回民聚集区开猪肉连锁店这样的蠢事。有偏见或许不是什么好事,但明确说出来无疑不是坏事。

具体到企业招聘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一种错误的偏见,市场自身会给你惩罚。因为错误的偏见,你没能聘用到人才市场上更有助于你企业发展的员工,这显然是自讨苦吃。没有哪个NBA球队承受得起“仅限白人”的商业代价。

财知道:错误的偏见是很贵的?

胡释之:对,所以说商业竞争自身有最强大的纠偏纠错能力。率先发现一个其他企业普遍存在的错误偏见,无异于发现一个重大商机。你可以通过修正市场错误,为自己创造巨大的创新性收益。比如你可以去开个“仅限专科生”的公司,并最终以高效率和高收益在市场上打败其他公司。我想这定能有助于消除“专科生不如本科生”的偏见,并被其他企业所效仿,形成“本科生不如专科生”的新偏见。而且越是有盈利动力的企业,错误的偏见会越少,会越容易修正。相反,没有盈利压力的国企等等,偏见会越多,越没有修正的动力。

对于自认为遭受别人错误偏见的人,要记住,你才是真理在握的人,你要有足够耐心去说服那些糊涂蛋。你要有充分自信,“你可以不选我,但我要告诉你,你仅仅因为我本科不是211学校毕业的就不考虑我是很不理性的,是有损你自己利益的。”和所有交易一样,你要以理服人,以利诱人,说服别人相信和你交易将如何对他有利,而不和你交易他又将是多么错失良机。

财知道:如果说服不了呢?

胡释之:尊重别人的选择,切不可用暴力逼人,用伤害压人。“你不和我交易,我就抽你丫的,告你丫的!”这种不证自明的无理取闹只会确认别人对你的偏见,更要避而远之了。而且你要知道,作为你的潜在交易对象,他只是有你想要的东西,但他并不欠你什么。他不欠你钱也不欠你工作岗位,他没有义务给你提供工作,他不需要对你找不到工作负责。他不是任何人的奴隶,他有权不给任何人提供工作,当然也包括你。你没有特权,更不会因为你有他不喜欢的特征而拥有特权。更何况,他如果不开这公司,不发这招聘广告,这工作机会本来就不存在,怎么就能觉得该是你的?

没错,你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是名企的大老板,你挑选合适雇主的空间相对小,他挑选合适雇员的空间相对大,但你们都是人,你们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不可以强迫你去他公司工作,你也不可以强迫他雇佣你。你有拒绝去他公司工作的权利,他也有拒绝你上他公司工作的权利。你不想被人强迫着工作,你也不能强迫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如果因为开公司就失去拒绝他人的权利,我想将无人愿开敢开公司。再换位想想,饭菜难吃无人问津濒临倒闭的“弱小”饭馆可以强迫你这个口袋里还有几个钱的“强大”消费者去接受他的服务吗?一定要摆脱“因为别人比你强大比你有钱,所以别人就该你就欠你”的吃大户思维。

强迫雇主必须雇佣你不是就业权

就业权是一种自由交易权,是一种不被奴役权,而不是一种奴役权。是你在雇主愿意雇佣你的情况下获得工作的权利,别人不能强行阻止你们自愿交易,而不是强迫雇主必须雇佣你的权利。天底下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权利,这是自我矛盾的。

    财知道:很多人认为就业是一种基本人权,政府应该强力加以保障,你怎么看?

胡释之:有人愿意聘你,你自愿去给人打工,或是创业,自己给自己打工,这是你的就业权,别人不能强行阻止。诸如禁止医生自由执业,用最低工资法禁止你自愿拿低工资工作,或是禁止煤矿招聘女工,等等,都是侵犯了医生的就业权,穷人的就业权,女工的就业权,等等。

但实际上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医生就业权,穷人就业权,或是女性就业权,这些都是医生、穷人、女性等等作为人所拥有的权利,是每个人生来都有的他人不可侵犯的人身权。这不是什么特权,不是因为她是医生、或是穷人、或是女人才开始拥有的特权。要千万小心,别在使用诸如就业权或是女性就业权之类的词时,把不可被他人侵犯的人权,变成侵犯他人的特权。

千万不能把就业权理解为别人必须给你提供工作,别人有义务给你提供工作。进而把女性就业权理解为别人必须给女性提供工作,别人有义务给女性提供工作。就业权是一种自由交易权,是一种不被奴役权,而不是一种奴役权。是你在雇主愿意雇佣你的情况下获得工作的权利,别人不能强行阻止你们自愿交易,而不是强迫雇主必须雇佣你的权利。天底下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权利,这是自我矛盾的。

要认清,禁止你们自愿签订劳动合同,既侵犯你的权利,也侵犯雇主的权利,而强迫雇主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你和政府连手侵犯雇主权利。不能拒绝的交易实际就是奴役。

财知道:但有人会说,你这么说过去可以,过去大家都没有什么好工作,有人找不到工作也正常,但现在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难道不应该与时俱进地给每个人提供一些基本的保障吗?

胡释之:经济为什么发展了?大家的生活水平为什么提高了?是因为政府立法规定每个人必须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车开带来的吗?显然不是吧,这要管用,我想立法者未免太小气了点,为什么不立法规定每个人必须有别墅住、有游艇开呢?

事实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变得越来越尊重人权,政府暴力越来越多地退出日常生活,人们有了越来越好的自由发挥聪明才智的制度环境,这才在每个人的自我奋斗和分工合作过程中创造出了经济奇迹。

也就是说,人们现在普遍过得好,是人们在自由环境下积极为自己创造财富的结果,是人们在财产权受到尊重的环境下努力工作的结果。但要注意,自由和权利的结果本身不是自由、不是权利,千万不能加以混淆。你生而就有的是自己给自己创造财富的自由和权利,不是拥有他人财富的自由和权利。你有努力工作赚钱买iPhone的自由和权利,但没有强迫别人给你iPhone的自由和权利。再怎么经济发展,天底下也不会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利,因为这必然是在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若如此,这不是进步,而是大大的文明退步。

要记住,是因为经济发展了,大家的财富多了,所以会有助于你找到好工作,拿到高工资,也就是说,是因为有了先富,所以你有了后富的便利,而不是说,是因为有了先富,所以你就有了劫富的权利。莫把结果当原因,把抢劫当人权。

还要记住,是因为法律尊重并保护你的财产权,打击掠夺财富的不义行为,你因此敢于努力创造并拥有财富,但法律本身不能创造任何财富,也不能给你带来任何财富。你若能通过法律直接给自己带来财富,一定是在通过法律抢夺他人创造的财富。这样的法律显然是走向自身反面的恶法。

政府立法创造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法律只能用来保护天赋权利,而不能用来创造权利。真正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先于立法的,政府立法只是对其加以确认和保护。因为有了政府立法才有的权利,政府立法新创造出来的权利,实际上都不是真正的权利,而且必然会侵犯到真正的权利。

财知道:也就是说,法律也是有边界的?

胡释之:对,法律背后实质是政府强制力,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不会有人理睬。法律若没有边界,那就相当于政府强制力没有边界,这就太可怕了。

总有一些恶人,试图用暴力侵犯他人权利,因此需要有一种正当的暴力来对抗那些不正当的暴力,以保护大家的权利。这就是法律的功能。法律和正当暴力必须有严格界限,必须是一种防守性暴力。切不可变成一种侵略性暴力,那就严重越界,并走向自己的反面,执法者自身变成最大的犯罪分子。

因此法律切不可被滥用。尤其要记住一点,法律只能用来保护天赋权利,而不能用来创造权利。真正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先于立法的,政府立法只是对其加以确认和保护。因为有了政府立法才有的权利,政府立法新创造出来的权利,实际上都不是真正的权利,而且必然会侵犯到真正的权利。以你之名,夺你之命,以权利的名义肆意侵犯权利,以自由的名义肆意侵犯自由,这是最可怕的前景。

有人工资相对低,立法,强制企业给他涨工资,称其为保障就业权。有人看不起病,立法,限制药厂的药品价格,称其为保障医疗权。有人买不起房,立法,限制开发商的房价,称其为保障住房权。有人上不起学,立法,限制学费,称其为保障受教育权。有小企业竞争不过大企业,立法,拆分大企业,称其为保障竞争权。诸如此类,只要是你迫切想要又还没有的东西,都可以通过立法变成你的权利,那些有的人就有义务给你提供,不然他就违法了。

就像通货膨胀会在财富幻影中劫掠大家的真实财富一样,这些伪权利的膨胀也会在权利幻影中侵蚀每个人的真正权利。人们不再习惯于在市场上讨价还价,而习惯于上政府去争权。但无论谁争赢,这些虚假权利要真正得到落实,最后都得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可以想见,这样下去的结果就是,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没有边界,权力化身权利,横行天下。在人们欢呼“弱势者”获得又一新权利的阵阵声浪中,铺就一条通往奴役和贫穷的暗道。

[责任编辑:tan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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